标      题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保留和取消目录的决定
索引号 000014349/2019-00012 文      号 藏政发〔2018〕41号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2-27 12:35:00

时间: 2019-02-27 12:35:00 来源: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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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经2018年12月24日十一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予以保留和取消,现予公布。

附件:1.西藏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保留目录

   2.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保留目录

   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保留目录

   4.西藏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5.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6.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9年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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