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000014349/2019-00008 文      号 藏政办发 〔2019〕14号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9-02-27 15:35:00

时间: 2019-02-27 15:3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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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的要求,紧密结合审计工作的职责任务和履职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促进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有效防范风险,规范内部管理,更好发挥内部审计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15〕5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1号)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藏党办发〔2016〕51号)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内部审计是促进部门(单位)经济事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内部管理规范化法治化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是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建立健全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党的十九大作出了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的改革目标。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是强化内部管理、防范风险隐患、促进提质增效、加强廉政建设的内在需要,是解决我区内部审计工作机制不健全、发展不平衡、作用发挥不充分的有效方法,对统筹整合审计资源、增强审计监督整体效能,推进审计全覆盖具有重大意义。全区各级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着眼于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治理结构、强化监督制约,切实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分析研究、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内部审计履行好职责、发挥好作用,提升部门(单位)内部管理水平,促进和保障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审计法规定,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全区各地、各部门(单位)应当积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根据本部门(单位)规模大小、业务性质及管理需求等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推动内部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对内部审计工作直接领导的工作机制,加快建立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完善审计质量控制、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内部审计人员激励约束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内部审计行为;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报告和整改长效机制,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确保审计发现问题有效整改;探索建立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及风险控制机制,弥补内部审计力量不足;建立完善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其他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机制,形成信息共享、成果共用、风险共担、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的监督合力。内部审计结果及问题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职能。全区各地、各部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机构改革为契机,优化调整内设机构职能,依据有关规定加强和完善内部审计职责,配备具有专业素质和能力的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进一步保障内部审计职能发挥。原则上实行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数量较大或者下属单位较多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规模较大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区管高等院校和规模较大的高职院校,三级公立医院、大中型科研院所等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内部审计职责的落实,明确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和专兼职人员。

(三)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专业能力强的内部审计队伍是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保障。全区各地、各部门(单位)应当选优配强内部审计人员,坚持以能力为重点、作风为基础、业绩为导向,严把内部审计人员准入关,加强审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理论素养、业务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着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硬、业务能力强、知识结构合理、具备履行工作职责素质和能力的内部审计专业队伍。全区各级审计机关应积极推进内部审计专家库建设,加大对内审人员培训工作力度,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管理,支持全区各地、各部门(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机关审计项目实践;教育引导内部审计人员遵守职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保持职业谨慎、提高职业能力,客观独立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四)强化内部审计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内部审计的组织领导是开展好内部审计工作的根本保证。全区各地、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直接领导,积极支持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内部审计工作,认真解决内部审计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强化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跟踪整改和督促检查,加强内部审计结果公开,推动内部审计结果作为考核、奖惩、任免本部门(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负责人的重要依据,加大审计结果运用力度,为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着力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能力水平

(一)着力推动内部审计理念创新。围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积极适应加强绩效管理与行政问责、强化内部控制与监督制约、完善治理结构与风险防控、深化转型升级与提质增效的需要,积极转变内部审计以查错纠弊为主的财务收支审计模式,坚持以风险防范为导向、以内部控制为重点、以提高绩效为目标,积极推进管理审计、绩效审计、风险控制审计、政策跟踪审计、决策执行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审计,不断提高内部审计风险防控能力、监督控制能力、决策服务能力、保障落实能力,促进内部管理运行规范、有效。

(二)着力加强内部审计方式方法创新。加强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向信息化要资源、向大数据要效率”积极探索符合本部门(单位)实际、适应大数据时代新要求的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路径,大力推广运用计算机审计方法和大数据审计方式,不断扩大审计覆盖面,推动实现内部审计监督全覆盖,提高审计工作效能。积极推进以事后审计为主向事后、事中与事前审计相结合转变,不断前移审计监督关口,发挥好探头与预警作用,强化风险防控。

(三)准确把握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各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机构要紧紧围绕本部门(单位)发展战略、工作规划和重点目标任务,统筹制定内部审计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着眼于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资金支出集约节约、经济决策科学民主和权力运行规范有效等方面实际情况,突出内部审计重点、分类确定目标,加大对本部门(单位)重点资金、重要项目、重大经济决策以及领导干部(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内部审计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和管理不规范问题,并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具有前瞻性的决策、控制、管理意见建议,增强内部审计实效性、发挥好内部审计的建设性功能。

四、依法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

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促进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职、发挥作用。

(一)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各级审计机关要大力支持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推动各部门(单位)理顺内部审计管理体制、建立内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加强对内部审计机构建立完善审计质量控制、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等制度建设情况和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重点、组织开展方式和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的指导监督;紧密结合内部审计机构工作特点,采取现场指导、业务交流、以审代训等方式,分层分类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积极推广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等先进审计技术方法,推动提升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素质、履职能力,促进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建立健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机制。各级审计机关要明确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工作职责,逐步建立完善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检查、结果反馈、整改回访和内部审计资料备案及成果运用工作机制,将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审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各部门(单位)应当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整改情况、工作总结以及内部审计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资料向同级审计机关备案。各级审计机关应重视内部审计成果运用,根据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评估结果,积极有效利用内部审计成果,避免重复审计、浪费资源;要建立健全审计机关与内部审计机构所在部门(单位)主管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工作联系,协调开展对有关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分类指导,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形成监督合力。

(三)强化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审计机关要灵活采用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结合审计项目开展监督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职情况;要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等审计项目,对被审计单位和领导干部(人员)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审计评价;要通过经验交流、座谈研讨、现场调研等方式,总结推广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督促部门(单位)积极整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促进提高审计结果运用水平;认真研究并及时通报内部审计项目的计划、实施、报告、整改环节存在的问题,推动有关部门(单位)规范审计内部审计行为,切实提高内部审计质量和水平。同时,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职责情况的检查考核力度。

(四)加强对内部审计协会工作的指导。审计机关要结合本地内部审计行业协会成立及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章程要求,加强对内部审计协会行业自律情况检查和政策、业务指导,切实推动内部审计协会做好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交流、学术研讨、政策解读、调研宣传、实务指导和评比表彰等工作,推动内部审计协会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2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9年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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