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预决算公开管理实行办法
索引号 000014349/2019-00007 文      号
发布机构 拉萨市中法 发布日期 2019-03-15 11:19:00

时间: 2019-03-15 11:19:00 来源:

背景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做好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预算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藏政发〔2017〕40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藏财预〔2018〕年172号文件生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决算公开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信息,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三条预决算公开基本要求是公开及时是,内容准确,形式规范,重视公开实效,方便社会监督。

第二章 公开的主体职责

第四条明确责任分工,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处室,成立预决算信息化公开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协调解决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健全预决算管理制度,在2019年财务内控制度中加入预决算管理,完善财政信息发布,严格执行上网信息发布“谁提供、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做好财政信息发布。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六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部门预算公开的内容包括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部门预算、决算明细表、部门预决算数据分析、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政府采购情、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情况、预决算收支对比、公务用车及保有量情况、固定资产情况、预算绩效情况说明、名词解释等。。

第四章 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第七条预决算的公开主要通过西藏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及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第八条预决算公开的时间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的有关要求,在收到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的批复后按预决算公开时间,及时进行公开。

第五章 公开的完整性

第九条在预决算公开中,公开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情况)、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预决算明细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表)及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预决算情况说明。在预决算数据说明中对预算收支、机关运行情况、和“三公”经费等进行说明,有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进行说明,符合自治区财政厅公开完整性要求。

第十条公开的细化性,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对预决算进行公开,同时还在《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年度部门预决算情况说明》中对“三公”经费预决算总数和分项数额进行了分析,并和上一年数据进行对比,寻找差异、分析原因。

第十一条公开的真实性预决算公开都以自治区财政厅批准的年度预算、决算数据为依据进行公开,确保其真实性,不能虚列支出。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对本单位的预决算由预算领导小组监督完成。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拉萨市人民法院关于成立预决算信息化公开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情况的报告

无障碍

关怀版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APP

//是否显示作废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