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决算实施管理细则
索引号 000014349/2019-06763 文      号
发布机构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19-03-15 10:25:00

时间: 2019-03-15 10:25:00 来源:

背景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推进预算、决算公开工作精神,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决算制度,强化社会监督,规范机关部门预算、决算编制程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推动我院审判执行业务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结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预决算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藏政发<2017>4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院办公室作为机关的财务主管部门,既要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又要保证国家预算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负责对机关各部门支出进行审查、上报、使用、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预算申报、公开及管理

第三条预算申报由院办公室按照往年实际情况和实际工作安排计划合理上报,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安排、保证重点”的原则对各项支出进行审查、汇总,由院办公室领导审批后呈主要负责领导审定。

第四条机关年度预算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主要包括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和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差旅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维修维护费等)。根据实际工作安排,项目支出包括经常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在申报年度预算时,各立项部门应细化预算编制,阐明详尽的立项依据,院办公室负责审查、汇总上报。

第五条院办公室在上级部门预算批复下达20日内应按照“谁编制,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准确、按要求将部门年度预算公开在本级政府网站上。公开内容包括年度预算纵向比较及原因分析、“三公”经费预算比较及原因分析、项目绩效评价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等。

第六条批复后的支出预算,一般应在当年全部完成,支出内容必须在预算批复范围内,不得调剂使用。各部门取得的原始票据必须有效、合规,办理相关报销手续时必须遵守机关财务管理规定。

第七条院办公室要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和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工作,财务人员对于在预算编审和上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院办公室领导汇报,由院办公室领导及时部署整改工作。

第三章 决算申报及公开

第八条决算申报由院办公室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基础上全面、真实、准确地编制决算文件。该文件应该能综合反映机关财务收支状况和各项资金管理状况。编审完成后,由院办公室领导审批后呈主要负责领导审定。

第九条院办公室在上级部门决算批复下达20日内应按照“谁编制,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准确、真实、按要求将年度决算公开在本级政府网站上。公开内容包括年度机关经费使用情况纵向比较及原因分析、三公经费支出情况、项目绩效完成情况、国有资产占有情况等。

第十条院办公室要做好决算编制工作和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工作,财务人员对于在决算编审、上报以及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院办公室领导汇报,由院办公室领导及时部署整改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预算、决算领导小组名单

                                                     2019年3月15日

无障碍

关怀版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APP

//是否显示作废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