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机关事业本级、高校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19-00011 文      号
发布机构 教育厅 发布日期 2019-03-20 12:02:00

时间: 2019-03-20 12:0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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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院校、所属事业单位、西格办中小学、厅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决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预决算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藏政发〔2017〕40号)精神,全面加强财政教育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预决算制度,切实发挥预决算信息公开的监督和约束作用,结合实际,拟定了《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机关事业本级、高校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机关事业本级、高校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19年3月16日

附件: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机关事业本级、高校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决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预决算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藏政发〔2017〕40号)精神,全面加强财政教育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预决算制度,切实发挥预决算信息公开的监督和约束作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系列重大部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 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预算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藏政发〔2017〕40号)等有关规定,围绕全面深化财政支出事权改革,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提高预决算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推动相关改革,推进教育经费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科学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信息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完整,并保持长期公开。

2、坚持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合规、真实有效、积极稳妥、权责分明、分级负责原则,以求真务实的态度,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

3、坚持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效用最大化。以公开促改革,以公开为抓手,通过预决算公开促进教育财务规范化管理,促进单位效能提高。

二、公开主体和职责

(一)公开主体

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是本部门(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主体,应当依法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各教育二级预算单位是预决算的公开主体,应当依法及时公开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决算报告、决算报表及财务报告等(涉密信息除外,下同)。

(二)公开职责

各教育二级预算单位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对所属单位(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向主管部门(教育厅)报告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三、公开范围和内容

1、预决算安排、预决算执行、决算报表;举借政府债务情况;本单位专项支出管理、政府采购等支出制度;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等。

2、本部门基本情况。含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决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决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政府采购情况,以及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等情况。

3、各单位一般公共预决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决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公开信息中应当对举借政府债务、预决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应当对涉及财务政策、规章制度等方面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4、“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应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说明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费应说明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

5、政府采购情况。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决算。采购时尚未确定项目预决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决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公开各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本部门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

6、预决算绩效管理工作进展情况。推进预决算绩效信息公开,在部门预决算中公开各部门预决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7、国有资产基本情况。逐步公开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

四、公开时间和公开方式

(一)公开时间

各单位应自财政厅批复单位预算、决算及其报表之日起,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8日内主动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二)公开方式

各单位需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同时建有门户网站的,应当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预决算信息,并永久保留,其中当年预决算和上年决算应当公开在网站醒目位置;没有门户网站的,应当采取措施在公开媒体公开预决算信息,相关资料应永久保留,并积极推动门户网站建设。对在统一平台公开的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应当编制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预算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把预决算公开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负专责、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提前科学谋划,制定具体方案,压紧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决算公开各项政策要求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压紧压实责任。压实单位主体责任,各预算单位是部门决算公开的主体,要切实履行主动公开义务,对公开落实及结果负责。压实单位各部门分级责任,教育厅对各二级预算单位的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预决算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三)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加强细节把控。各单位要加强细节把控,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做到公开时效符合制度规定;要着力提高部门预决算数据质量,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账证相符,公开数据真实准确;要完善预决算文本制作,做到决算表和情况说明完整规范,杜绝缺表漏项现象发生;要细化公开内容,尤其是“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幅度及原因分析、实物量指标和绩效工作开展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做到符合公开规定要求;要加强公开网站建设,强化网站监测和运维,做到公开网站平稳运行,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四)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强化督导落实。各单位要强化公开布置、公开准备、公开实施和公开检查全过程各环节管理,推动预决算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推进,保障预决算公开政策全面有效落实到位。公开布置要围绕公开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公开准备要严谨细致,注重细节把控;公开实施要依法及时,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公开;公开检查要统筹落实,通过单位内部自查、领导核查、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专项检查,及时查漏补缺,对预决算公开形成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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