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预决算公开实施方案
索引号 000014349/2019-00007 文      号 藏林函【2019】98号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期 2019-03-27 15:42:00

时间: 2019-03-27 15:4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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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意见》(中办发(2016)13号)《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和自治区预决算信息公开文件精神,结合我局预决算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预决算信息公开常态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以财政性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为重点,对使用财政资金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增减变动总体情况等信息,分层次、有步骤、依法依规开展我局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我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更加科学合理、程序更加规范透明、资金使用更加安全高效。                                   

二、公开内容

(二)公开范围:除涉密信息外,经自治区财政批复的预决算报告及报表,包括本级预决算和所属单位预决算在内的汇总预决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全部纳入公开范围。

(二)公开预决算科目:财政预决算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

(三)公开基本情况:公开内容包括部门(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决算的报告及报表,预决算调整和数据增减变动情况进行分析说明,“三公”经费预决算财政拨款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动原因进行分析说明。

(四)公开单位公车情况:据实细化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情况,细化“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三、重大专项资金

向社会公开重点区域造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重大林业项目资金情况;重大专项资金的制度办法、申报流程、评审结果、使用结果和绩效评价实行全过程公开。

四、“三公”等经费预决算

全面公开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其中,“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等情况,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会议费和培训费决算公开要细化到会议的场次、培训的次数、培训人员数量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预算公开理论学习

根据财政部和区财政厅的要求,立足部门实际,组织局财务人员、相关处室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财政部和财政厅对预算公开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学通弄懂会用上下功夫,掌握文件精神和内涵,掌握预决算公开内容、流程、时限、深度等要求,切实将预决算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提高做好预决算公开重要性的认识

开展预决算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党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客观需要,是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的必然选择,是强化对权力监督制约的有效途径的高度,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把预决算信息公开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目标,不断细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及时研究分析公开过程中出现的难点、疑点问题,促进我局预决算公开工作开展有序。

(三)强化预决算管理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严格按国家和自治区对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机关及所属单位预算工作的管理,规范预算编制程序,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按规定时限开展预决算公开工作,增强预算执行的约束力和严肃性,确保预算和决算的衔接对应。

(四)加强对预决算公开程序

一是严格执行预算公开程序。明确专人负责预决算公开工作,具体由机规划财务审计处及所属单位财务部门负责预决算公开信息的编制,由局保密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请局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局信息中心在规定的政府网站上公开预决算信息。二是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建立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核制度,规范审核程序,落实审核责任,对本单位拟公开信息要由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由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管理的重大专项资金要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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