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白色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19-00137 文      号 藏政办发〔2019〕29号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9-06-19 17:39:00

时间: 2019-06-19 17:3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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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白色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总体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抓好贯彻落实。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26日

西藏自治区“白色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总体方案

为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坚决打好“白色污染”治理攻坚战,根据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结合西藏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安排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强化污染防治、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狠抓“白色污染”治理,突出重点区域,采取集中攻坚、源头防治、完善设施、强化宣传等方式,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逐步消除“白色污染”,守护好世界上最后一方净土。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源头控制。强化对涉及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的生产、运输、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从源头环节控制塑料袋、一次性餐具等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的生产量和使用量,促进“白色污染”减量化。

(二)坚持属地管理。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白色污染”治理攻坚行动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白色污染”集中攻坚和全面整治工作,加强统筹协调,为打好“白色污染”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组织、政策和资金保障。

(三)坚持综合施策。各地应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要重点整治主要城镇、主要交通干线、A 级旅游景区等区域可视范围内“白色污染”问题,同时加强源头预防,分类施策,精准发力,逐步消除全区“白色污染”。

(四)坚持共管共治。自治区相关部门负责对“白色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进行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结合各自职能,协同作战,做好检查考核督促工作,切实发挥共管共治作用,提升治理成效。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白色污染”治理攻坚战取得初步成效,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区县城以上主要城镇周边、主要交通干线、主要河湖(水库)、A级旅游景区及乡村可视范围内基本消除随意丢弃的“白色污染”,乡村生活垃圾“白色污染”收集处理制度逐步完善,白色垃圾收集处理进一步规范,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的生产、销售、使用量大幅减少,全区“白色污染”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城乡环境面貌更加整洁,人民群众的生态文明观念明显增强。

四、工作任务

(一)集中治理攻坚。

抓好主要城镇、乡村周边“白色污染”治理。因地制宜,扎实做好全区建制镇以上城镇周边、乡村的环境综合整治,明确治理标准,落实治理措施,充分调动群众共同防治的积极性,主动参与白色垃圾的集中收集,切实消除城镇周边白色垃圾问题,确保城镇周边和乡村可视范围内无“白色污染”。〔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牵头〕

抓好重要交通干线沿线“白色污染”治理。做好全区铁路及国道、省道、旅游交通干线等重点交通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环境整治工作。在各公路交通检查站免费发放便携式垃圾袋,鼓励过往车辆将产生的垃圾带到垃圾收集点。全面清理公路沿线乱堆乱放的白色垃圾,确保路面、路肩、边坡、边沟、绿化带、桥涵及周边环境整洁卫生。〔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铁路办)、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牵头〕

抓好重点旅游集散区域“白色污染”治理。督促全区旅游市场经营者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完善 A 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游客服务集散中心(点)白色垃圾收集和清运等环境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确保及时清扫、分类收集和清运。加强旅游景区及其周边区域监督检查力度,严禁销售和使用一次性超薄塑料购物袋,鼓励通过发放环保袋等方式,方便游客购物或存放垃圾。加大在重点旅游集散区域“白色污染”危害的宣传力度,倡导绿色出行,文明旅游。〔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旅游发展厅、宗教事务局、文物局牵头〕

抓好河湖湿地“白色污染”治理。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以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为抓手,深入开展河湖(水库)沿线垃圾清理工作。督促各地(市)开展河道、湖泊、湿地管理范围内的“白色污染”清理整治工作,基本消除全区主要河流、湖泊、湿地及周边 “白色污染”。(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牵头)

抓好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指导科学使用农膜,做好农膜的回收利用工作,制定农膜回收利用制度并督促实施,进一步提高农膜的回收率。(农业农村厅牵头)

抓好生活垃圾“白色污染”收集处置。督促建筑施工场地做好“白色污染”清理整治工作。进一步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清理整治工作,规范乡(镇)、村(居)垃圾堆存点的覆盖措施,防止存放的白色垃圾四处飘散。严格执行垃圾填埋场管理制度与安全填埋操作等制度,规范白色垃圾收集、暂存、清运、处置工作流程,并按规范流程做好白色垃圾处理。(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各地(市)、县(区)在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建制镇以上城镇“白色污染”治理攻坚任务,乡村、村民聚集点“白色污染”治理任务力争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强化源头控制。

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全面排查全区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生产、销售单位,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确规定的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等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积极推行绿色包装材料的普及应用,最大程度减少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的生产、销售量。(市场监管局牵头)

加强对运输环节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杜绝超薄塑料购物袋进入我区,对发现运输国家和自治区禁用塑料制品的情况,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牵头)

加强对仓储、销售场所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批发市场、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等仓储、销售场所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仓储、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行为,积极推广使用可降解的塑料袋,控制或减少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数量。所有批发市场、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可降解的除外),实行塑料袋有偿使用制度。除必须使用塑料袋盛装外,尽量减少塑料袋使用量。(市场监管局牵头)

积极推广替代产品。积极支持可降解型“绿色”替代产品的研发、引进,以替代发泡塑料餐具、超薄塑料购物袋等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引导科研机构和单位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研究新材料、新工艺,寻找切实可行的替代品。倡导使用可以循环使用的购物袋,如手推购物筐、网眼提兜、包装用纸袋、帆布或无纺布的购物袋等,尽可能自带包装,循环使用包装工具。(科技厅、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牵头)

努力推动包装绿色化。严格执行国家邮政局制定发布的《快递业绿色包装指南(试行)》,积极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适度包装及包装物回收重复利用,基本达到包装标准化、减量化和可循环的工作目标。积极推动餐饮外卖企业使用绿色餐具,倡导避免过度包装,鼓励尝试餐具、包装回收,积极探索新型替代材料。(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牵头)

(三)严格监督管理。

严格执法监管。把“白色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管理范围,以农贸市场、超市、批发市场、沿街商户为重点,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和取缔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企业(商户)。督促各管理单位与其管理辖区内的商户签订《禁止白色污染目标责任书》,明确治理目标责任。对于无视政府禁令,仍提供、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商户,依法依规处理。(市场监管局牵头)

统一监督管理。统筹协调自治区各相关单位,全面开展“白色污染”治理工作。督促各地(市)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的监督执法工作,加大执法频次和执法力度。将“白色污染”治理纳入县域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建立“白色污染”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了解掌握“白色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生态环境厅牵头)

充分发挥生态岗位作用。充分利用已聘用的八大生态岗位,进一步充实和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力量,按照定人定责定区域的原则,结合农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爱国卫生运动、村庄清洁等行动,积极参与乡(镇)、村(居)“白色污染”治理工作。督促乡(镇)、村(居)等落实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最大限度地消除乡村“白色污染”。〔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旅游发展厅、林业和草原局牵头〕

(四)加强综合利用。

推动建立和完善“白色污染”的回收再利用机制。采取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在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在拉萨市开展废塑料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提高“白色污染”资源化利用率,解决废弃塑料收购价格较低的问题。通过在回收环节提高废弃塑料收购价格,调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积极性,同时倡导各部门开展“白色污染”分类收集和回收再利用工作,建立全区“白色污染”回收体系,减少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税务局、生态环境厅牵头)

(五)营造宣传氛围。

督促各地(市)、自治区相关部门以“4·22”地球日、“6·25”土地日、“6·5”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等宣传日为平台,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形式,重点选择社区、乡(镇)、学校、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及机场、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广泛宣传过量使用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教育引导全民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资源意识,在全区倡导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教育全民养成良好习惯,进一步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在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同时,积极制止身边的不良行为,做到共同监督共同防治,营造“白色污染”治理工作良好的舆论氛围。(区党委宣传部牵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各部门要及时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措施,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在较短的时间内及时清理整治主要城镇、主要交通干线、A级旅游景区和乡村可视范围内“白色污染”,切实消除白色垃圾的景观影响和环境污染。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地(市)、县(区)要落实“白色污染”治理属地主体责任,以辖区内商业网点(超市、商店、农贸市场等)、A级旅游景区、主要交通干线、河道沟渠、公园绿地等为重点,抓好“白色污染”治理工作,指导、鼓励、支持相关企业积极开展塑料饮料瓶、废旧包装纸箱(盒)、废旧塑料等废旧一次性物品的回收利用工作。

(三)加大支持力度。各地(市)、自治区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持续加大“白色污染”治理的财政投入,研究制定适合当地的可重复利用一次性物品的回收利用政策,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加大对环保无纺布袋等生产企业的支持力度,强化政策、资金对生态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等方面的支持带动作用,鼓励企业研发各类环保新产品。扶持生产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包装材料的企业扩大再生产,逐步替代塑料包装袋,有效减少“白色污染”。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市)、自治区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全面、及时、有效地做好“白色污染”的管理、防治和查处工作。研究制定防治白色垃圾污染的政策文件,按照“限制一批、替代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对不同生产、生活、消费等情形中使用的塑料制品,分领域、分品类提出政策措施,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积极建立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体系,规范白色垃圾收集、暂存、清运、处置全过程管理。加强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强化联合执法,实行定点与抽查、定期与随机相结合等方式对重点区域进行全面监管。总结固化白色垃圾规范处理、“白色污染”治理及执法监管中的工作经验,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五)畅通信访渠道。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及“12315”消费者投诉专线电话等各类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有关“白色污染”举报事项,调查核实举报内容,关注网络舆情动向,动员、激励、引导群众关注参与“白色污染”治理,提供“白色污染”问题线索,扩展治理成效。

各地(市)、自治区相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结合辖区实际,结合部门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压实工作责任,保障措施落实,每半年汇总报送“白色污染”治理攻坚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注:本方案中的“白色污染”是指无论哪一类材料的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如用聚苯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等高分子化合物制成的包装袋、农用地膜、一次性餐具、塑料瓶等塑料制品),其废弃物如不妥善回收处理,而听任其随地丢弃,对市容景观和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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