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19-00066 文      号 藏政办发〔2019〕52号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9-10-23 09:56:00

时间: 2019-10-23 09:5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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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0月1日


西藏自治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好、补齐短板”工作总基调,以接入全国交通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网络、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经济出行需求为导向,主动适应 ETC发展新形势,提高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效率。建立我区高速(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计费体系,加强运营管理,实现免费通行优惠政策具体化、可视化,让各族群众进一步明白惠从何来、惠在何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期待和需求,按照“远近结合、统筹谋划,科学设计、有序推进,安全稳定、便捷高效”的原则,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和政策扶持,聚焦优质服务,明确发展路径,大力推动 ETC应用发展,保障我区车辆在区内外不停车快捷通行高速公路,让我区群众共享高速公路发展成果。


三、工作任务


(一)建设高速公路计费体系。


根据交通运输部总体技术方案和要求,制定我区工程建设方案,分期建立省级联网中心(包括发行、清分、呼叫、稽查、安全和通信系统),先期建设发行、清分、安全和通信系统,实现ETC车载装置的正常发行;后期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完善呼叫和稽查等系统。(交通运输厅负责,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发行、清分、安全和通信系统建设)


结合“十三五”和远期建设目标,提前谋划、合理布局、规范引导全区高速(高等级)公路入口治超工作。积极探索符合我区高速(高等级)公路入口治超的工作模式,建立高速(高等级)公路入口治超体系,实现封闭式高速(高等级)公路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交通运输厅负责,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配合,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推广应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精神,印发执行我区高速(高等级)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发行服务实施方案。(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负责,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拓展我区ETC服务功能,鼓励机场、火车站、客运场站等大型交通场站停车场景应用ETC服务,推广ETC在居民小区、旅游景区等停车场景应用。〔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发展厅、民航西藏自治区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


加快推进现有车辆安装 ETC车载装置,2019年努力完成全区20.29万辆 ETC安装发行任务,力争全区注册车辆 ETC车载装置安装率达到40%。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全部安装,由各单位负责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二是全区公职人员(包括国有企业员工)私家车辆力争全部安装,由各级人民政府、各级部门(包括国有企业)负责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三是全区营运车辆全部安装,由道路运输企业负责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四是进出藏车辆力争全部安装,由发行机构安排专人在省界检查站点,做好宣传和安装工作;五是在机动车注册及年审过程增加 ETC办理环节,由公安厅负责宣传和组织工作,发行机构做好安装服务工作;六是社会车辆,按照依法依规、正确引导和主动自愿的原则,由各级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负责统计本辖区社会车辆ETC安装需求,发行机构做好安装服务工作。〔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


组织发行单位开展互联网发行、预约安装、上门安装等服务,依托商业银行网点、各级便民服务大厅(中心)以及4S店、高速(高等级)公路服务区、车辆检测中心、公安检查站、治超站点等车辆集中场所,增加车载ETC安装网点,方便公众就近便捷免费安装,并强化ETC系统和银行卡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基层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辖区开展宣传工作,鼓励安装ETC车载装置。〔交通运输厅、公安厅、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


推动汽车前置安装。落实国家 ETC车载装置标准及新申请车型ETC车载装置选装组织工作。(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交通运输厅配合)


落实国家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共享机制,便利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负责)


(三)修订完善法规政策。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完善《西藏自治区公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我区高速(高等级)公路通行法规和政策。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相关政策。(交通运输厅负责,司法厅配合)


研究落实两轴以上普通货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摩托车高速(高等级)公路通行管理政策。(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负责)


落实高速(高等级)公路信用管理有关要求,对超限超载运输、非法营运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各类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交通运输厅负责,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行拉萨中心支行、银保监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西藏自治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结合我区特殊实际,研究落实推广应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相关部署要求。各地(市)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工作领导小组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基本情况,完善政策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加快推进 ETC车载装置安装工作。〔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强化资金支持。交通运输厅积极衔接交通运输部争取专项资金,根据实际需求,稳步推进 ETC系统建设工作,ETC系统运营维护资金由区财政统筹解决。ETC车载装置购置资金由发行企业和各商业银行负责解决。(交通运输厅、财政厅负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加大 ETC车载装置推广,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我区推广ETC的意义和使用便利,同时积极主动、认真讲解我区高速(高等级)公路仍将实行免费通行政策,切实提高公众认知度,防范负面舆论炒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区党委宣传部,交通运输厅、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


附件:

西藏自治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庄   严  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 组 长:徐 景 浙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永   吉  交通运输厅厅长

成  员: 贡扎曲旺  拉萨市副市长

      邓 江 陵  日喀则市副市长

      卫   强  昌都市副市长

      杨 赤 卫  林芝市委常委、副市长

      牟 永 文  山南市副市长

      白玛罗布  那曲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袁 富 国  阿里地委委员、常务副专员

      付 玉 寿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安 央 金  经济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平   措  公安厅副厅长

      罗旺次仁  司法厅副厅长

      肖 厚 国  财政厅二级巡视员

      姜 月 霞  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

      红   卫  旅游发展厅巡视员


      徐 文 强  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占   堆  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公路局党委书记

      郭 振 海  人行拉萨中心支行行长

      付 国 才  银保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永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文强、占堆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统筹指导和督促推动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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