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六号)
索引号 000014349/2020-00014 文      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0-01-22 15:35:11

时间: 2020-01-22 15:35:11 来源: 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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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六号)

——部分新兴产业基本情况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西藏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2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部分新兴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8年末,全区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8个,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4.6%。其中:中成药生产企业7家,太阳能发电企业9家,地热能发电企业1家,节能环保企业1家;实现工业总产值14.32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6.0%。

二、高技术制造业

2018年末,全区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8个,同2013年持平,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6.5%。实现工业总产值11.32亿元,比2013年增长2.2%,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4.8 %。

2018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R&D(全称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经费支出1254.7万元,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42.9%,比2013年提高3.3个百分点;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2.70%,比规模以上制造业平均水平高2.68个百分点。

2018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5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3件。

三、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

2018年,开展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3个,比2013年增长44.4%,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0.7%。

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326人年,比2013年增长302.5%。

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8624.9万元,比2013年增长86.8%;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0.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分行业R&D经费支出及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详见表6-1。

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39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8件,分别比2013年增长33.3%和87.5%;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38.5%,比2013年下降50.4个百分点。

四、文化及相关产业

2018年末,全区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3103个,比2013年末增长754.82%;从业人员32826人,比2013年末增长338.67%;资产总计487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5556.21%。

2018年末,全区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2784个,从业人员27345人,资产总计450.7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23亿元。

2018年末,全区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319个,从业人员5481人,资产总计36.3亿元,全年支出(费用)19.6亿元。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9大领域。

[3]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4]高技术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

[5]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类型。

[6]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7]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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