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管理有效巩固脱贫成果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0-00033 文      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日期 2020-03-10 16:11:37

时间: 2020-03-10 16:11:37 来源: 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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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财政局:

近年来,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负重加压、攻坚克难,不断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政策指导、强化执行监管,推动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及脱贫攻坚资金使用管理取得了积极成效,助力全区在现行扶贫标准下消除绝对贫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巩固脱贫成果是全面小康的重中之重,是必须完成的硬任务。为扎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顺利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区党委九届七次全会暨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区脱贫攻坚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正确处理好“十三对关系”,深刻认识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极端重要性,聚焦主业主责,落实好“四个不摘”要求,咬定目标、坚持标准,保持攻坚态势,强化攻坚责任,注重提高脱贫质量、夯实脱贫基础,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形成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新格局,确保脱贫质量经得起人民和历史的检验,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这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工程。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政策措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就是要彻底落实好“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扶贫政策基本稳定。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在现行扶贫标准下,聚焦产业良性发展、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后续扶持、防返贫监测、转移就业增收、特殊贫困人口兜底保障等方面工作,不折不扣抓好政策、项目、资金落实。今年,自治区将在首批脱贫摘帽县(区)中遴选2—3个县(区)开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试点探索。试点重点内容包括把解决相对贫困与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活富裕相对接,持续实施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厕所革命等。同时,自治区将适时对有关扶贫政策措施进行梳理评估,提前谋划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机衔接。各地要根据新的任务变化,在帮扶区域、帮扶对象、帮扶政策、帮扶方式上下功夫研究,充分做好政策调整的风险评估,审慎稳妥完善支持政策,确保政策间的有效衔接,为自治区政策转型提供经验。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保持攻坚力度,正确处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之间的关系,坚持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保障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不减。持续落实“三个新增”要求,涉农增量资金(含增量扶贫资金)和预算内基建用于“三农”部分增量资金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增量扶贫资金的90%以上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各地结余1年以上和结转2年以上的财政涉农资金全部统筹整合用于扶贫开发;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确保收益结余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新增债务资金重点用于脱贫攻坚;援藏资金按照中央两个80%的使用要求重点支持脱贫攻坚;规范扶贫领域融资行为,加大金融扶贫支持。年度脱贫攻坚资金重点支持产业良性发展、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后续扶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就业增收等方面,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进一步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三)深化统筹整合。要保持战略定力,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等5个文件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现行扶贫标准,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精细的工作,进一步强化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措施,实事求是确定年度计划整合资金规模,合理统筹年度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规模、建设任务和项目清单,抓好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编制和落地工作。要统筹安排各类扶贫项目,形成巩固合力,避免资金支持项目与社会帮扶等其他资金安排的项目简单重复。未列入年度整合资金使用方案的项目原则上一律不安排资金,确需支持的项目,需按程序列入方案后再批准实施。地市财政部门要会同扶贫部门及时联合审核方案,并按程序报上级脱贫攻坚指挥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各地市要于3月底前向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报送经地市审核后的所有县(区)的年度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和县(区)资金使用计划表。2020年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在年度实施过程中允许调整一次(8月31日前),对于整合方案调整后收到的资金可另行编制补充方案。各县年度资金使用方案确定后,要及时向本级、上级相关部门通报资金使用情况,作为强化部门指导、监督问责的重要依据。年度资金使用方案将作为自治区对地市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资金使用管理及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四)加快预算执行。2019年,经各方努力全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整体达标。2020年,各地要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地市收到自治区切块下达的统筹整合资金30日内须分解下达到县(区),也要在预算批复30日内将本级统筹整合资金下达到县(区)。县(区)要根据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实际完成情况,及时将资金落实到责任部门、项目主体或补助补贴对象。市县要在强化项目科学论证和前置审查的基础上,调整完善扶贫项目库,用好“收、调、减、控、促”措施,保持预算执行良好势头。“收”,对按原规定用途无法支出的结转资金、政府采购结余资金和结转两年以上的项目资金,一律由本级财政收回后统筹安排扶贫项目;“调”,对按原规定用途难以落实的结转资金,按“滚动预算”管理要求及相关程序,调整资金投向;“减”,对支出进度缓慢,但确需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对该项目管理部门管理的扶贫项目在年度内不再增加该部门同类项目数额及资金预算,并逐步压减;“控”,结合结余结转实际,对相关项目先用结余结转资金安排,切实控制结转规模;“促”,在预算执行中实行分类限时管理,保障年度资金使用方案确定的项目基本支出,按当年用款计划完成支出,加快资金执行进度。资金使用过程中严禁划专户、层层划拨、以拨代支等现象,避免造成资金使用管理潜在风险。同时,登记做好统筹整合资金使用台账,对于用途发生调整的资金,按程序及时调整预算指标,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按时向自治区做好统筹整合资金进度统计报送工作,统计报送时效和质量将列为年度绩效考评重要因素之一。今年,自治区将继续以地市为单位,对资金支出比例低的,通报市级党政主要负责人。

(五)提升绩效管理。绩效信息填报不准确、绩效指标值设置不合理、绩效目标填报审核比例低是我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突出问题。各地一定要强化资金使用部门(单位)的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扶贫资金“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机制,推动扶贫资金管理从“重投入”向“重结果”转变,坚定不移地提升财政管理效能。各类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填报要力求精简、实用、涵盖反映项目主要产出和效果。要实现扶贫项目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申报、审核、批复下达。切实加强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按要求落实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各项任务。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执行监控,对扶贫领域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各地市、县(区)要在3月15日前,将已下达资金支持项目的绩效目标报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财政厅、扶贫办备案。自治区财政厅将对各地市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市给予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六)强化资金监管。坚持从严管理扶贫资金,强化各级各类扶贫资金日常监管,督促各级各部门(单位)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严肃查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及时将发现的问题线索按要求移交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保持扶贫资金监管的高压态势。认真落实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政策要求,创新公开方式,提升公开效果,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持之以恒抓好各类反馈问题整改,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七)配合普查工作。脱贫攻坚普查是对各地脱贫攻坚效果真实性准确性的全面检验,全区普查工作由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已成立领导小组。各级财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脱贫攻坚普查工作,紧密结合“回头看”与日常工作,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各项工作,认真梳理排查财政部门支持脱贫攻坚的制度建设、投入保障、项目行动、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对影响脱贫攻坚效果的突出问题要“限时销号”、立行立改,确保普查过程扎实、结果可靠。

(八)推进作风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脱贫攻坚精准要义,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从严管理扶贫资金、持之以恒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落实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要求,以财政扶贫领域作风建设的新成效促进财政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将支持脱贫攻坚摆在财政工作的突出位置,按照“自治区负总责、地市直管、县抓落实、乡镇专干”的管理体制和“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加强财政部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切实担负起加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巩固脱贫成果的政治责任。

(二)深化统筹协调。市县财政部门要在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脱贫攻坚指挥部的领导下,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脱贫攻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这一系统工作中的部门间责任分工,落实好各项任务,压实各方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合力攻坚。

(三)强化工作落实。年度重点工作已经明确,重点是抓好落实。市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加快工作进度,提前谋划、倒排工期,驰而不息、狠抓落实。请地市财政局于11月30日前报送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五年工作总结。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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