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0-00044 | 文 号 | 藏财建指〔2020〕37号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10:16:55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
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藏发改投资〔2020〕51号),现下达你单位基建投资预算(拨款) 万元,全部整合用于脱贫攻坚。资金从《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20〕22号)安排的中央基建投资中解决。请专款专用,收入科目列“1100313农林水”,支出功能科目列“213农林水支出”,并向我厅编报决算。
为提高基建投资使用效益,请迅速将资金分解下达,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坚决杜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现象。同时,要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根据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及具体项目建设要求,将绩效目标分解到各县具体项目,预算执行中,应对资金运行状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预算执行结束后,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确保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等5个文件的通知》(藏政办发〔2018〕60号)规定,贫困县要将2020年中央预算内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专项资金中计划统筹整合脱贫攻坚部分纳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并履行报备程序。各部门要将其作为脱贫攻坚督导检查、年度扶贫成效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件:
1.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表
2.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专项中央基建投资绩效目标表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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