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确认2020年西藏自治区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0-00047 | 文 号 | 藏财债〔2020〕36号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18:13:32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确认2020年西藏自治区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的通知
各金融机构:
为做好西藏自治区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组建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债〔2020〕31号)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结合各金融机构的承销意愿、承销能力等因素,最终确认24家金融机构为2020年西藏自治区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现将确认名单通知如下:
一、主承销商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承销团一般成员
(一)银行类金融机构。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券商类金融机构。
12.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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