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民族地区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0-00071 | 文 号 | 藏财预指〔2020〕24号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11:23:25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民族地区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
为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提高少数民族地区财政保障能力,结合各地实际,经研究,现下达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此项资金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29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项目代码Z135110079003。
按照直达基层直达民生落实方案要求,此次下达资金全部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地市财政要在收到本通知后,于2020年6月底前将资金下达至所属县(区),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县(区)财政部门要将资金重点用于兜牢县级“三保”底线,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
附件:2020年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分配表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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