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0-0009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15:55:04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林芝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78号)精神,结合《区农业农村厅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意见的函》,经测算,现下达你市2021年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740万元,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规定组织项目实施。年终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
请你市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发挥。同时,按照规定录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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