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基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0-00096 | 文 号 | 藏财农指〔2020〕46号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10:04:07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基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山南市财政局、拉萨市财政局、日喀则市财政局、林芝市财政局、昌都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87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88号)和《水利厅关于报送2021年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资金(基金)分配意见及绩效目标的函》(藏水财函﹝2020﹞55号),现提前下达你地市2021年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基金)预算指标 万元,其中移民补助资金 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万元,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参照直达资金予以管理。具体金额及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
一、请你地市在接到此通知后30日内,将此次下达的预算分解下达至相关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申报表。有关预算分解下达文件请于2021年1月15日前抄送区财政厅、水利厅。
二、请你地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1年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基金)分配总表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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