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国有贫困林场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0-00098 文      号 藏财资环指〔2020〕50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0-12-31 16:54:03

时间: 2020-12-31 16:54:03 来源: 自治区财政厅

背景色: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国有贫困林场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


昌都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78号)和《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为切实提高企业性质国有贫困林场的运营效率,有效保护森林生态保护修复,经研究,现下达你市2021年中央财政国有贫困林场专项扶贫资金1,464万元(项目代码Z155110000004),年终收入科目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5扶贫”,并向我厅编报决算。

你局接此通知后请在30日内将资金下达至相关县(区、部门),并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落实项目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由项目主管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经同级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核同意后,报上级脱贫攻坚指挥部、行业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并及时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逐级录入到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管好用好资金,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

考虑到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政策的具体调整优化方案尚未确定,2021年资金具体使用管理要求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请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附件:

1.西藏自治区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模板)

2.西藏自治区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审核表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2月22日

无障碍

关怀版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APP

//是否显示作废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