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转移支付2020年绩效自评报告
索引号 000014349/2021-00326 文      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1-04-27 17:15:51

时间: 2021-04-27 17:15:51 来源: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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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中央转移支付2020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通过依照法律公正行使检察权,维护国家的稳定统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主要职能如下:

1.依法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领导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部署全区检察工作任务。

3.依照法律规定对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4.对全区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5.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对市人民检察院(地区检察分院)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追诉。

8.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0.对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1.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2.负责指导全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3.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市人民检察院(地区检察分院)、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各地市党委管理和考核市人民检察院(地区检察分院)、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14.领导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15.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6.组织全区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承担有关国际司法协助的具体工作。

17. 负责其他应当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为深入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藏财监〔2021〕5号要求,全区检察机关2020年共下达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7869.15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转移支付资金,经费支出范围为开展全区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更新升级工作,为持续性,常年性项目。全区检察系统2020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总计27869.15万元,支出总计11410.12万元,执行率为41%。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在新中国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里,全区检察机关在自治区党委和高检院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贯彻区党委九届八次、九次全委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自治区党委和高检院各项决策部署、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要求,在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服务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上长识变之智、思应变之方、增求变之勇,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发展取得新的进步。

1.坚持“一个引领”,强化检察发展的政治统领

全区检察机关强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根本引领,把解决时代和实践提出的重大任务、重大问题、重大挑战的思想力量,转化为检察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力量。

更加突出检察制度的中国特色,旗帜鲜明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遵循《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规定要求,及时请示报告检察工作中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和高检院相关要求的重大事项,将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各领域各方面,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遵循《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定要求,把充分发挥各级院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内嵌到检察机关内部治理结构中,通过解决制约检察职能发挥与影响检察制度优势的突出问题,持续消除检察发展领域的“治理赤字”。坚持把推进新时代西藏检察事业发展作为“要办好自己的事”的核心内涵进行把握,召开25次党组会议研究审议重大事项221项,召开13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思考谋划事关西藏检察发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在正确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向更高形态演进的趋势性特征与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在西藏的地方性和阶段性需求中,提升做好检察工作的规律性认识,确保检察工作与全区各领域各方面同步发展、与全国检察事业同质发展。

更加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引领,在司法办案与法律监督中强化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价值理念。深刻把握平安是最基本的民生需求,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820件1119人,同比下降28.7%和31.6%,提起公诉1932件2524人,同比分别上升6.2%、下降3.6%,以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平正义凝聚人心。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活动,全力落实“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硬性规定,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56件369人,同比分别上升37.9%和30%。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新要求新期待,聚焦执法司法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司法机关自我评价与人民群众诉讼体验、案件当事人实际感受存在“落差”问题,充分考量人民群众真切感受,通过倡导什么、反对什么的方向性、针对性政策指引,有效减少非必经程序的流转,推进检察办案监督的质量变革,使新时代西藏检察的政策取向和价值导向与各族群众的法治诉求相协调相适应,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筑牢党在西藏长期执政的群众根基。

更加突出发挥检察制度优势,着力推进把检察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的自我革命。把“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作为检察机关严格按照检察制度履职尽责、谋事干事最直接的体现,发挥制度指引方向、规范行为、提高效率、维护稳定、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年内办理了全区首例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案件、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案件、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案件、首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首例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件、首例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首例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等一系列首例检察案件,在填补西藏检察履职空白和激活常态履职的同时,推进检察法律监督职能从刑事向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领域逐步拓展,成为检察职能体系不断丰富、强化的最新发展。

2.把握“两个紧扣”,强化检察产品的有效供给

全区检察机关围绕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的要求,把办案监督作为检察机关的基本履职方式和主要公共产品,着力增强检察供给体系对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需求的适配性。

——紧扣西藏社会特殊矛盾,运用法治方式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把依法打击达赖集团威胁政治安全犯罪摆在首位,共批准逮捕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33件48人,同比分别下降28.3%和7.7%,提起公诉43件71人,同比分别下降2.3%、上升44.9%。落实扫黑除恶三年为期总目标,决战决胜专项斗争收官之战,三年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5件138人,提起公诉39件241人,“打财断血”涉案资产174.1万元,“打伞破网”3件4人,监督纠正拟提请假释和社区矫正的涉黑涉恶罪犯5名,检察环节结案率100%。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坚决打赢检察“战疫”,批准逮捕涉疫刑事犯罪案件10件21人,提起公诉9件21人,发现办理涉疫公益诉讼案件9件。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犯罪案件832件1085人,同比分别下降4.6%和3.1%。抽调全区16.4%的检力资源,驻守126个村居开展强基维稳工作,投入2.5万人次助力打赢重要时段敏感节点维稳攻坚战。

遵循“配合是政治要求,制约是法定责任”要求,持续发挥检察反腐职能,依法受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1件62人,同比分别下降28.2%和27.1%。其中,决定逮捕27人,依法对包括冯文勇、扎西江措等3名原厅级干部在内的42人提起公诉,不起诉2人,退回补充调查37人次。认真履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等14项职务犯罪的侦查职权,对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刑讯逼供等职务犯罪线索开展调查22件,立案3件11人,在全国排名上升6位,坚守“司法不可任性”的法治底线。

立足检察职责推进基层治理与市域治理,强化检察建议对落实依法治理要求的刚性约束,通过办案引领社会进步,把检察职能向深层次社会治理领域延伸。系统治理拉萨德誉鼎公司重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暴露问题,针对其使用“僵尸企业”上海德顶公司印章及合同并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注册登记公司问题,分别向上海、拉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加强企业主体监管、注销上海德顶公司和拉萨德誉鼎公司登记的检察建议;针对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漏罪未受追诉、私刻公章犯罪处理决定畸轻问题下发纠正通知,推动主动治理与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

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加快检察便民设施建设,先期布局49个重点检察机关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完善检察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打造“枫桥经验”检察版,排查化解各类纠纷168件。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优先适用特别程序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不起诉 17人、附条件不起诉11人,同比分别上升54.6%和83.3%。协调多部门联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入职审查”制度,以“零容忍”态度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0件37人,拉萨市院对洛某故意杀害女童案1天批捕、3天起诉,依法惩恶决不手软。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强化检察普法宣传的要求,对接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法律要求,着手规划打造若干检察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由驻村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出任村法律顾问,以基层法治工作者身份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深化检察“法律七进”,法治宣讲1600余场次,发送宣传资料25万余册份,推送法治新闻和案例8万余条。突出校园法治建设重点,全区82名检察长、121名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法治宣讲覆盖全区各类学校178所。

——紧扣西藏社会主要矛盾,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全区检察人员踊跃捐款107.23万元,助力防疫抗疫和恢复发展,在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中体现检察担当。落实保市场主体特别是保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主体要求,坚持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相结合,依法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4件55人,提起公诉78件109人,协同公安机关追赃挽损505.55万元;坚持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坚决杜绝差异性、选择性司法。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19件,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03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5件。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6件,芒康县院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收缴罚款363.2万元。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会同各级工商联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向448名民营企业家问需对接法治诉求,助力民营企业在法治化营商环境中“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解决发展难题,真正让“法律元素”成为企业“发展要素”。对民营企业家涉嫌犯罪的,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对相关企业主体依法不批准逮捕5人,不起诉8人,适用缓刑12人,坚决杜绝构罪即捕、一诉了之。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依法提起公诉5件10人。针对相关民营企业反映有区外人员“傍我区名牌商标营利”问题组织开展调研,提出加强西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服务保障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依法提起公诉侵害惠农惠牧资金、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犯罪案件45件55人,协助追回拖欠工资1630万元,向因案致贫的19户贫困家庭发放司法救助资金58.67万元。三级检察机关深入128个村居开展结对帮扶贫困户2376户,捐资捐物价值174.08万元,合力确保如期全面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

服务保障美丽西藏建设,助力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把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与“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统一起来,依法提起公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8件87人,同比分别下降9.7%、上升38.1%。推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依职权主动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28件,立案60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82件,同比分别上升168.6%、161.7%和97.9%,29个检察院与当地相关机关建立“河湖林长+检察长”生态保护协作机制,通过诉前程序依法督促恢复草原、耕地、林地、水体环境241亩,清理垃圾2827吨。会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协作的意见》,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案件线索发现、移送、执法机制,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合力。

3.突出“三个围绕”,强化检察发展的重要保障

全区检察机关把推进检察自身高质量发展与提升司法公信力统一起来,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通过系统集成检察各发展要素、实现检察业态革命性锻造,努力提高检察发展的战略支撑保障能力。

——围绕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要求,推进检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检察机关宪法定位,聚焦检察产品“供给不足”“结构失衡”“无效供给”问题,深化“数量是基础,质量是关键,调整结构是重点”的检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供给数量总体稳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受理案件总量多年来首次出现小幅下降,全年共受理各类检察监督案件10399件,办结9108件,同比分别下降1%和2.8%。同时,我们强化“检察工作只有深度融入服务大局才有天地”的理念,以拓展检察供给来源增加检察供给总量,依职权主动发现检察监督案件1935件,同比上升134%。

供给结构调整趋优。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结构类比,由2019年的93.6:1.9:0.4:4.1进一步优化为2020年的82.7:3.0:0.5:13.8。其中,刑事检察8598件,同比下降12.7%;民事检察314件,同比上升121.1%;行政检察56件,同比上升36.6%;公益诉讼检察1431件,同比上升200.6%。

供给质量稳步提升。丰富检察质效管控政策“工具箱”,以推进“标准引领”的检察司法规范性建设,建立“数据要素”支撑的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机制,常态化、全覆盖开展检察监督案件质量评查,推行“指导与约束”效用并重的检察业务绩效评价指标管理机制,建立突出效果导向的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推行“应听尽听”的检察监督听证审查机制,发挥在司法理念方面有纠偏创新、引领进步价值的典型案例对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指导作用等,形成检察业务发展质效保障新业态,一些检察业务核心指标数据排名走出“全国末位”。

供给效益进中见好。有序施治检察产品“无效供给”问题,有效减少非必经程序办案1314件。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从2019年的28.67%提升到78.35%,推进刑事诉讼由“以罚止罪”向源头治理转变,让司法公信以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展现出来,助力提升检察治理能力。

——围绕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要求,推进检察发展动力变革。统筹司法体制改革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涉及检察改革事项,把握多重目标要求与多元政策导向的整体关联性,在增强改革系统性、综合性、协同性中,为检察发展谋势积势蓄势。

深化检察职能转型。着力形塑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体系,分级实施职能人员整合、业务工作融合、机制流程衔接的检察内设机构改革,推进检察监督体系变革重构和检察监督力量系统重塑。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检察官员额动态管理、职业保障、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综合配套改革,突出履职不能、退休调动等情形,确定退出员额52人、动态调整入额27人。完成第二届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惩戒委员会换届任务。完善入额领导办案机制,各级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办案2557件,列席审委会50件。

优化检力资源配置。明确检力资源配置向基层和高海拔地区倾斜导向,对启用检察机关预留编制全部用于基层一线和边境一线基层院提出意见建议。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和检察体制优势,激活《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关于统一调用辖区检察人员办理案件的规定,首次申请最高检在全国首例跨省调用检察人员参与我区司法人员涉嫌相关职务犯罪线索核查。在自治区财政厅的指导支持下,提升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配给与基层发展需求对接的精准度,阿里地区分院整合检察援藏、政府支持资金,率先全面建成基层检务保障用房,为破解高海拔基层院“栓心留人”难题探索新路子,被区检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贯通监督稳中有进。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结构要素功能,助力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向纪检监察等机关移送监督线索33件。拉孜县院在办理“4·03”专案系列案件中,发现昌都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扎西尼玛涉嫌受贿犯罪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后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

强化科技要素支撑。依托“全区检察机关十大智慧检务系统应用典型案例征集评选”平台,引进、部署、应用对口援藏检察机关应用成熟的系统软件,力求以“智慧赋能检察”有效破解检力资源刚性约束和监督发力难题,推动检察监督方式和检察工作业态发生深刻变革。部署应用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系统,通过数据“铁笼”有效规范权力运行,实现减刑假释案件全程动态跟踪和实时监督。城关区院疫情期间依托远程办案系统办结一起刑事申诉转司法救助案件,入列高检院发布通过信息化手段助力涉疫案件办理的5个典型案例,标志着西藏检察推进检察业务工作与现代科技应用融合在“点”上取得突破。

——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进检察机关自我革命。坚持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属性定位,强化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政治功能,以自我革命推进把检察制度优势转化为地方治理效能。

突出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从讲政治的高度做好检察工作,用政治思维和政治方式破解检察发展难题,为凝聚西藏检察智慧与力量注入新“硬核”。深入开展“全面加强政治建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专项教育整顿,以“誓为党在西藏的检察事业发展不懈奋斗”立根铸魂,树立“只有推动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政治建设才有力量,业务建设才有灵魂”的理念,确立“以检察党建工作实效审视检察业务工作成效,以检察业务工作成效检验检察党建工作自觉”的衡量标准,把解决好检察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两张皮”问题,作为推进检察党建工作由“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的重要标志,为推动新时代西藏检察工作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突出补齐检察能力短板弱项。突出“缺什么补什么”培训导向,疫情期间“网络+”培训体系发挥主导效应,高检院组织西部巡讲支教的针对性实效性明显提升。聚焦民事检察工作社会认知度不高问题,结合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强化“加强民事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依法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意识,肩负起既要在办案中严格遵守民法典有关规定,又通过法律监督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的双重责任。强化检察援藏“双百人才”供给需求精准对接,突出实战实务实用的传帮带与跟学做。

突出以严的主基调强化纪律作风建设。首次召开区检院机关政治生态建设会议,努力涵养风清气正、干净担当的良好政治生态。依托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情况定期研判分析通报制度,传导压实管党治检政治责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风肃纪处理32人,“四种形态”之比为71.9:21.9:6.2:0。出台《关于严格依法规范办理检察人员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明确对检察人员涉嫌犯罪拟作出不批捕、不起诉的决定的,应当报请区检院审核和其他政法干警参照执行的规定,织密严管就是厚爱的制度“笼子”。落细落实“三个规定”,全区检察人员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50件。持续发挥系统内政治巡察“利剑”作用,年内推动2个市级院、16个基层院党组和区检院3个基层党组织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0年,按照整体绩效目标,完成了41%。未完成目标原因:1.2020年由于疫情的原因,许多业务保障项目被搁置。2.2020年全区检察机关上年的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均有结余款。3.2020年全区检察机关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有一部分为年中下达,未能及时使用。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未完成目标原因: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范围不明确,部分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较晚。下一步将完善绩效机制,认真做好预算执行计划,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以保障办案业务顺利进行。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全区2020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将按照规定公开。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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