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1-00053 | 文 号 | 藏财农指〔2021〕17号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21-06-10 10:20:59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
林芝市财政局 :
为支持自治区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发展,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33号)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分配意见,现下达你市2021年中央财政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补助资金1099万元。该项资金实行资金、任务、权利、责任“四到地市”管理,请接此通知后结合欠发达国有农场发展实际,严格按照相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抓紧组织开展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等工作,加快预算执行和绩效监管,管好用好资金。年终预算收入科目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农林水支出”,并向我厅编报决算。
附件:西藏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目标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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