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第二批)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1-00055 文      号 藏财农指〔2021〕19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1-06-10 10:40:02

时间: 2021-06-10 10:40:02 来源: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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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第二批)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为支持做好全区农业生产发展相关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28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30号)和《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呈报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分配意见及绩效目标的函》(藏农厅函〔2021〕24号),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第二批)下达你地(市、单位),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科目(具体额度和科目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市收到资金后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使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结合本级财力情况,加强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部门的沟通,及时将转移支付指标分配下达至所属县(区),确保资金能尽快形成实际支出。

二、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此次下达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目标为2021年度整体绩效目标,其他两项资金绩效目标与第一批资金绩效目标构成年度整体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

三、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各县(区)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需要,自行确定年度整合资金规模。整合资金使用按照《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自治区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西藏自治区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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