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第二批)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1-00064 | 文 号 | 藏财农指〔2021〕23号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15:56:19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第二批)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为支持全区农业生产发展、农牧业防抗灾等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结合《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呈报202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分配意见及绩效目标的函》,经测算,现下达你地市(单位)202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资金及科目类别详见附件),专项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农牧业防抗灾和改善民生等。请你地市接此通知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及时分解下达资金,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同时,认真做好本地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督促县(区)和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做好绩效目标跟踪、绩效自评等工作,确保资金发挥实效。
附件:2021年自治区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第二批)分配表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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