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
索引号 000014349/2021-00003 文      号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1-08-16 14:52:15

时间: 2021-08-16 14:52:15 来源: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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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过渡期内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推动脱贫攻坚政策举措和工作体系逐步向乡村振兴过渡,紧盯农牧民群众收支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目标任务,坚决守住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基本原则

(一)提前发现,动态管理。紧盯监测纳入和风险消除两个关键环节,突出监测帮扶的前瞻性、预见性,以农牧民收支情况为基础,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等对数据进行监测、分析和运用,确保监测对象信息精准、进出有序。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广泛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形成防止返贫致贫的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区市县纵向互通、多部门横向互联、全流程动态管理的预警监测体制。

(三)聚焦重点,防范风险。建立动态监测和帮扶台账,为及时核实信息、监测风险、有效帮扶提供信息支撑。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针对摸底排查发现问题,逐项研究制定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帮扶举措。

(四)激发内力,志智双扶。正确处理好政府扶持、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在加大政策措施落实力度的同时,强化志智双扶,营造勤劳致富光荣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群众自我主动发展能力。

三、监测对象及范围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特困老年人等特殊人口以及家中有在读大学生或劳动力弱的家庭。

(二)监测范围。收入计算方面,参照其履行认定程序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收入的总和计算年人均纯收入。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既6000元(含)作为2021年我区监测范围。综合农村低保标准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物价指数变化等因素,每年动态调整。

(三)防止规模性返贫。各地应当实时监测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影响,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发现解决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致贫现象,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致贫风险,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帮扶举措,坚决守住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四、监测方式和程序

(一)监测方式。健全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1.农户申请。包括向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和乡村振兴专干申报、12317咨询服务电话、脱贫户使用手机APP等渠道,接受农户个人或他人代为申报。2.村级排查。依靠驻村工作队、乡村振兴专干、村干部等基层力量,开展全覆盖排查。3.部门预警。进一步加强与发改、教育、公安、民政、人社、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卫健、应急、医保、金融等行业部门数据共享和对接,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平台,进行常态化预警,做好信息比对,及时将预警信息分类分级反馈基层核实。及时掌握分析媒体舆情、信访案件等信息,拓宽风险预警渠道。

(二)监测程序。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对新增监测对象履行以下程序。1.入户核查核实。根据监测信息开展入户核查,核实家庭收支等基本情况,研判返贫致贫风险。拟认定为监测对象的农户,应承诺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并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资产等信息,填写《承诺授权书》。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向农户及时说明,确保群众认可。2.村评议申报。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初步认定监测对象,对申请农户实地逐户核实,综合研判返贫致贫风险,提出帮扶措施建议。在本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乡镇核实。不具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条件的,可根据实际采取村“两委”扩大会议形式,由村“两委”成员、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乡村振兴专干、部分村民代表等参加,确保评议过程和结果公开公正。把家庭中有“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高价房、豪华车、大额存款、子女收入高”等情况的作为重点排查内容之一并列入负面清单不予纳入。3.乡镇核查初审。乡镇政府及时组织乡村干部,根据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逐户核查,填写《监测对象认定核查表》,核查结果由农户户主、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乡镇党委书记(长)三方签字确认。核查通过的,乡镇政府汇总提出监测对象审核名单,公告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定。同时,根据自身职权范围、行政资源、解决能力等,先行开展针对性帮扶工作。4.比对审定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牵头,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信息比对、会商研判,根据需要组织抽样核查、重点审查,综合审定监测对象,研究落实精准帮扶措施。报县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书面批复有关乡镇政府,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录入信息,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持续跟踪监测。排查、筛查发现预警信息或农户申报之日起,至履行完认定程序,一般不超过一个月。5.地评估成效。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各级各部门力量,对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帮扶成效逐户进行实地检查评估,评定工作成效。

(三)风险消除。对监测对象年人均纯收入持续稳定在监测范围以上、“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的监测对象,通过农户申报、村级排查、乡镇核实并公示公告无异议,经县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估认定并符合消除条件后,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及时标注“风险消除”解除预警,不再按“监测对象”进监测帮扶。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

五、帮扶措施

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求开展针对性帮扶,统筹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对所有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

(一)巩固拓展“三保障”成果。紧盯“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动态出现的薄弱环节。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落实控辍保学政府和教育双线责任,强化动态监测,深化送教上门和随班就读工作,持续保持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动态清零。进一步优化医保政策进一步优化医疗帮扶,深入推进医保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实好中央对我区医保的特殊优惠政策,持续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的已有成果。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水平,提高常见疾病诊疗覆盖度。加强住房安全管理和动态监测,强化住房安全动态排查,及时消除农村住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格落实饮水安全管护责任持续巩固提升饮水安全成果,维护好已建供水设施,强化人口分散区域小型供水设施标准化改造,持续提升农牧区供水保障水平。

(二)强化产业发展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因地制宜动员引导其参与农业产业和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增加劳动务工、入股分红等收益。对符合条件、有发展意愿但缺乏资金的监测对象,提供小额信贷支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合组织、致富带头人等帮扶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监测对象积极发展产业、参与就业,增加收入。

(三)强化就业创业帮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大有组织转移就业和技能培训力度促进农牧民持续就业增收的意见》(藏农转组办〔2021〕4号),对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意愿的监测对象,提高技能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优先组织劳务输出,确保掌握一门以上技能,增加工资性收入。加强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培育劳务公司、经纪人,对接国家投资的各类项目,优先吸纳监测对象中的劳动力参与就业务工。

(四)强化易地搬迁后续帮扶。认真落实《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524号)、《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力度的实施意见》(藏脱指〔2020〕18号),从发展生产、促进就业、完善基础设施、建强组织、提升服务、社会融入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五)强化扶志扶智帮扶。持续抓好“四讲四爱”群众教育实践活动,树立文明标杆,开展“比学赶帮超”,强化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实施力度,激发内生动力。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引导信教群众理性对待宗教,淡化宗教消极影响,过好今生幸福生活。加大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力度,带动更多监测对象通过自力更生走出困境,引领群众增强勤劳致富的自信心,强化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六)强化社会力量帮扶。深化对口援藏、区中直单位定点帮扶、“百企兴百村”、社会捐助等工作,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采取定向或包干等方式加大对监测对象的帮扶力度,帮助监测对象发展生产、促进就业,及时化解生活生产风险。大力推进消费帮扶,拓宽销售渠道,强化产销对接,持续推进帮扶产品进商超、进市场、进学校、进食堂,鼓励各级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帮扶产品,推动形成消费帮扶全社会参与格局。

(七)强化综合保障帮扶。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全面落实农村低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可能返贫致贫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可视情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可按规定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落实医疗救助和残疾人补贴。按照《关于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20〕14号)精神,对流浪乞讨人员加强救助管理服务和劝返工作。

(八)制定防止规模性返贫应对预案。各级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农业农村、应急、医保、气象等行业部门针对易造成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制定应对预案。各级网信、宣传、公安、信访等部门应坚持摸底排查与化解稳控紧密衔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力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的舆情调控管控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市县乡落实主体责任,充实保障基层工作力量,做好监测帮扶工作。各地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各级乡村振兴部门履行工作专责,相关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做好信息预警、数据比对和行业帮扶,共同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压实乡村振兴部门工作专责和网信、发改、教育、公安、民政、人社、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卫健、应急、医保等部门行业主管责任,抓好排查核实、信息录入、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等工作。各地(市)、县(区)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完善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按照“发现一户、监测一户、帮扶一户、动态清零”的要求,因户因人分类施策,精准跟进帮扶措施,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级各部门要通过进一步加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熟悉率和知晓度。

(三)加强部门协作。自治区、地要建立部门季度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工作情况,集中研判可能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风险隐患、网络舆情和信访案件,研究应对各类问题可能引发规模性返贫致贫政策措施,强化行业数据信息共享共用,共同开展部门筛查预警和监测帮扶,督促指导各地抓好落实。自治区拟在每年第三季度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

(四)严格考核评估。把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落实成效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充分运用巡视、检查、审计、督查、暗访等形式,结合全国“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反馈问题,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办法,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规模性返贫的,严肃处理,追究问责。

附件:

1.监测对象承诺授权书(样本)

2.监测对象认定村级初选名单(样本)

3.监测对象认定乡镇核查表(样表)

4.监测对象认定县级审定批复(样本)

5.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申请书(样本)

6.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村级初选名单(样本)

7.监测对象风险消除乡镇核实表(样表)

8.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县级审定批复(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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