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以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000014349/2021-00096 文      号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1-10-18 12:15:23

时间: 2021-10-18 12:15:23 来源: 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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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以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2021年以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请审议。

一、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面对疫情冲击和经济恢复中的矛盾问题,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区各级财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西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安排,落实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正确处理好“十三对关系”为主要方法,切实落实好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突出打好三大攻坚战,持续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切实兜牢“三保”底线,稳步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增强财政可持续性,财政运行总体平稳,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8月,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2.92亿元,完成预算数的65.3%,比上年同期减少4.45亿元,下降3.2%。其中:自治区本级收入14.25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26亿元,下降41.9%。剔除2020年一次性不可比因素后,同比减少2.36亿元,下降9.62%;地市收入118.6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82亿元,增长5.2%。

1-8月,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48.86亿元,完成预算数的59.8%,比上年同期增加38.37亿元,增长3.2%。其中:自治区本级支出378.3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8.58亿元,增长22.1%;地市支出870.52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0.21亿元,下降3.4%。收支运行的主要特点:

财政收入上,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格局稳中有变、收入质量稳中向好。1-8月全区税收收入94.21亿元,同比增加4.52亿元,增长5.0%,显示全区经济持续稳定恢复,社会预期看好,经济活跃度不断提升,产业增收能力逐步转好。全区非税收入38.71亿元,同比减少8.97亿元,下降18.8%,减税降费政策效应持续释放。二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减区域间差异较大,不均衡性突出。从1-8月收入情况看,林芝市、昌都市和拉萨市增幅分别达24.0%、18.8%、6.3%,增长点主要集中在税收收入,增幅居全区前三位,是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的关键因素。阿里地区主要受增值税留抵退税影响,降幅超过30%。地市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差异达56.4个百分点,不均衡性较为突出。

财政支出上,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各项重点支出保障有力。1-8月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城乡社区、农林水和住房保障等支出675.8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54%。其中,教育支出同比增长5.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同比增长9.4%,卫生健康支出同比增长12.2%,住房保障支出同比增长8.6%。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8月,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4.94亿元,完成预算数的66.1%,比上年同期减少27.32亿元,下降43.9%。其中:自治区本级收入2.43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25亿元,下降33.9%;地市收入32.51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6.07亿元,下降44.5%。

1-8月,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2.94亿元,完成预算数的44.2%,比上年同期减少17.60亿元,下降34.8%。其中:自治区本级支出2.5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15亿元,下降5.7%;地市支出30.44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7.45亿元,下降36.4%。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目前,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缴工作正在开展,预计10月底完成。1-8月,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69亿元,为预算数的63.19%,其中:自治区本级支出4.09亿元,地市支出1.60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8月,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22.27亿元,为预算数的55.5%。其中:自治区本级收入25.53亿元,地市收入  96.74亿元。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18.64亿元,为预算数的61.9%。其中:自治区本级支出43.19亿元,地市支出75.45亿元。截至 8月底,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401.93亿元。

总体来看,今年1-8月预算执行情况良好,确保了自治区党委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但在预算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我区市场经济发展起步晚、经济发展水平低、市场主体弱小,自身“造血”功能不足,财政收入增长基础不稳,财政自我供给能力依然较低。加之重点和刚性支出增长较快,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二是预算单位对预算执行主体责任落实有待加强。一方面预算支出追加频繁,另一方面却又存在预算执行工作重视程度不足、预算法治意识淡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扎实等问题,预算执行偏慢,“钱等项目”的情况依然存在。三是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有待加强。预算管理的刚性约束机制有待增强,资金统筹使用力度仍需加大,预算安排的针对性、精准性仍需进一步提高。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加以改进。

二、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预算决议落实情况

全区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预算法和自治区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预算决议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全面加强支出管理,向内挖潜、提质增效,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兜牢“三保”底线,确保全区财政收支及经济运行平稳有序。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借鉴脱贫攻坚期的先进经验,成立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发《西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投入长效机制,出台《西藏自治区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细则》,确保过渡期内脱贫县区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平稳过渡。2021年起,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权责匹配的原则,由县区根据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目标自行开展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实行“四到县区”管理。截至7月底,全区已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49亿元。根据全区7月底调度数据,已整合的资金中用于产业发展62.11亿元,基础设施58.45亿元、岗位补助15.48亿元、其他支出12.96亿元(主要用于贷款贴息及转移就业培训等)。

(二)大力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支持极高海拔地区生态搬迁。1-8月,已累计安排相关市、单位极高海拔地区生态搬迁资金18.61亿元,其中:森布日安置房缺口资金10.34亿元,落实政府一般债券资金8.27亿元。截至目前,涉及极高海拔地区生态搬迁森布日安置点安置房建设资金已经全部足额保障到位。二是支持开展污染防治。1-8月,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财政生态环境转移支付资金5.72亿元,其中:水污染防治资金4.48亿元、大气污染防治资金0.27亿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0.28亿元、自治区本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0.68亿元,主要用于支持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应用平台建设、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生活污水现状调查、西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行动和74个县(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测等。三是支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着力推进山南市雅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试点工程,落实山南雅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2亿元。四是积极做好国土绿化试点申报工作。在财政、林草以及日喀则市共同努力下,日喀则国土绿化试点项目成功入围中央财政支持全国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此次国土绿化试点项目建设规模面积共计10.12万亩,共落实日喀则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1.5亿元。

(三)管好用好地方政府债券。

一是合理把握政府债券发行节奏。2021年,财政部下达我区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0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1亿元,专项债务58亿元。今年我区到期地方政府债券共41.61亿元,共需支付利息12.73亿元。我们结合项目准备情况和还本付息计划,科学安排新增债券和再融资债券发行工作。截至目前,已发行政府债券88.59亿元,其中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45.59亿元,全部转贷地市用于偿还存量债务和到期的债券本金;新增政府债券43亿元(一般债券23亿元、专项债券20亿元),除自治区本级使用0.98亿元外已全部转贷地市。二是健全政府债务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准备等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对专项债券项目实行穿透式监管,加强对项目全周期、常态化风险监控。严格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对专项债券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施情况进行“双监控”。规范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府债务信息公开。三是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夯实债务单位积极主动、真实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主体责任,要求各级各部门按照既定的化债方案,依法依规稳妥化解政府隐性债务。

(四)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不该花的、不必要花的和暂时可以不花的钱坚决不花,能节约的尽量节约,从严控制预算追加,压实各方责任,坚决杜绝“大手大脚花钱”、铺张浪费等行为,大力优化支出结构,2021年本级预算编制时,自治区本级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压减16%以上、公用经费压减11%以上,节省资金全部用于重点民生领域。

(五)扎实做好直达资金管理工作。

一是及时下达直达资金。按照“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的原则,及时将纳入2021年直达资金范围的资金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并完成资金下达工作。二是加强督促和指导。按照“谁下达资金、谁负责跟踪监督”的原则,指导和督促市县做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录入工作,确保直达资金及时下达并形成实际支出。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细化资金直达“一竿子插到底”工作机制。四是成立直达资金专项组。召开直达资金工作协调会,建立直达资金专项组月定期沟通机制,强化职责,分析问题,全力推动2021年直达资金工作落实。五是完善直达资金单独调拨机制。实行每月书面督导督办制度,建立直达资金运行情况向市、县政府通报机制。截至8月31日,全区直达资金预算安排162.9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158.52亿元,地方财政安排4.45亿元。自治区已分配资金157.25亿元,分配进度96.7%。

(六)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一是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从严控制新增项目支出,优先保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保障范围和标准确定的“三保”支出,严格执行经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2021年自治区本级预算编制时,在2020年压减基础上按照3%的力度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全力保障“三保”支出。二是建立县级“三保”预算编制审查机制。将高寒、偏远、基层财力相对困难的31个县纳入自治区审查审核范围,对县区的“三保”预算安排、“三保”可用财力及预计支出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纳入地市财政局审核的县(区)实现74县(区)全覆盖。三是合理界定“三保”支出保障范围和标准。根据国家“三保”支出保障范围和标准,结合西藏实际,印发自治区“三保”支出保障范围和标准。四是进一步加大财力下沉力度。为确保资金更多地向困难地区、边境地区、高寒高海拔地区倾斜,切实增强市县“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能力,截至8月底,自治区对地市转移支付1,319.93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149.73亿元,占比87.11%,同比增长4.4个百分点。

按照国家标准,预计全年“三保”支出需求429.46亿元,年初预算按当地标准实际安排“三保”支出582.78亿元。1-8月,全区按国家标准实际发生保障基本民生支出115.29亿元、工资支出169.43亿元、运转支出28.05亿元,以上合计“三保”支出312.77亿元,支出进度约69.00%,与序时进度基本同步,“三保”支出保障责任落实较好。

(七)加大对市场主体支持力度。

一是落实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从今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从4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上半年,全区累计减税降费24.83亿元。二是组织开展全区2020年减税降费监督检查。为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并持续见效,印发《2020年度减税降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对全区各地市及部分县区减税降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助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继续实施财政金融政策,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下达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资金0.21亿元,缓解我区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下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0.93亿元,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下达招商引资扶持资金5亿元,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建设。

(八)全力保障基本民生支出。

一是推动我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通过年初预算安排全区教育事业经费236.83亿元,较2020年增长12%。其中,落实全区6.17万名在职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148.41亿元,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落实生均公用经费8.69亿元,保障学校正常运转;落实农牧民子女教育“三包”政策及城镇困难家庭子女助学金政策补助资金约28.28亿元,惠及67.86万名在校学生;落实“十五年”免费教育资金6.92亿元,惠及75.77万名在校学生,实现学前至高中阶段“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全覆盖;落实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教育阶段补助资金约3.61亿元,惠及45.15万名在校学生,实现农牧民子女全覆盖;落实基层教师生活补助资金2.5亿元,惠及约2.47万名基层教师。累计安排教育重点项目资金26亿元,推进教育重点项目,大力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二是做好养老保障工作。提高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月人均185元提高到205元。三是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补助标准。2021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20年的每人每月847元提高到91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20年的每人每年4,713元提高到5,060元;集中供养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补助标准由2020年的每人每年13,213元提高到14,196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由2020年的每人每年7,070元提高到7,590元。截至目前,自治区财政共下达2021年全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3.10亿元。四是全力支持自治区“三大民生”工程建设。按照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庆祝活动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下达自治区医院试运行经费0.06亿元。下达西藏技师学院教学设备采购资金1.57亿元,确保西藏技师学院及时完工并投入使用。

(九)支持保居民就业。

1-8月,自治区财政共下达全区就业相关补助资金23.78亿元。一是突出精准帮扶,统筹推进困难群体就业工作。联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加大有组织转移就业和技能培训力度 促进农牧民持续就业增收的意见》,推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健全完善农牧民组织化转移就业工作体系和技能培训工作,着力提高劳务收入水平,确保持续就业增收。二是突出重点群体,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下达全区5550名乡村振兴(社区工作)专干待遇经费共计4.50亿元。

(十)强化预算执行管理。

一是建立预算收支执行旬调度机制。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实时掌握全区收支预计情况,及时分析预判、迅速反馈部署,切实发挥旬调度机制的前瞻性。探索完善预算执行通报机制,压实预算执行各环节的主体责任。二是完善预算执行挂钩机制。继续将预算执行进度纳入政府经济社会目标绩效体系;完善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挂钩机制,对预算执行进度严重滞后和结转金额较大的预算单位,相应扣减下年度的预算安排,探索实施连续性项目按结转规模等额扣减预算;健全预算执行与预算追加挂钩机制,对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序时进度的预算单位,原则上不予办理预算追加。三是加强对重点行业重大项目监控力度。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行业重大项目执行进度动态监控力度,特别是中央专项扶贫资金、本级整合资金和直达资金执行进度。四是强化存量资金管理。建立存量资金与部门预算挂钩机制,有效控制财政存量资金规模。健全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及时收回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强化存量资金追加管理。明确要求当年存量当年支出,避免形成2次沉淀。对不符合存量资金管理要求的,不再安排。规范盘活存量资金收回程序。全面清理历年存量资金。

(十一)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一是研究探索形成三条工作主线畅通绩效管理脉络。进一步明晰推进改革和强化管理思路,围绕绩效“管理流程”“制度规范”“目标指标”三条主线,研究建立机制压实绩效管理各环节责任,织牢、织密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绩效管理大网。二是加强财审联动。发挥财审联动机制作用,将预算绩效管理评价情况抄送区人大财经委、审计厅等部门,压实部门整改责任,为下一步强化整改、加强结果运用奠定基础。三是完善制度机制。研究起草我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弥补全过程绩效管理制度空白。四是推动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结果运用。研究建立与部门预算和地市转移支付挂钩机制,通过设定绩效管理任务,督促完成,使其引起足够重视,加快绩效管理改革。

(十二)积极稳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

按照中央财政决策部署,自治区财政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采取“有重点、有区别、有层次”的工作步骤,扎实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各项工作。根据财政部一体化覆盖率的要求,指导全区各级在一体化系统中录入2021年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单位会计核算等数据。目前,我区2021年总预算编制、部门预算编制、总预算执行覆盖率达到100%,单位会计核算覆盖率达到98.3%,已具备编制2022年预算的条件。在8月底的财政部考核通报中,我区得分排名全国第二。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西藏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扣改革发展总体部署,继续落实自治区人大有关决议,紧抓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做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狠抓财政收支管理,全力以赴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西藏重要讲话精神。

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西藏重要讲话精神的丰富内涵,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做好财政工作的实际行动。聚焦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着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改善民生,持续推进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建设。坚决落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求,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更加聚焦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全力支持做好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托幼、住房等民生实事。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加大对边境地区的投入力度,加强边境地区建设。

(二)坚决落实好“过紧日子”要求。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精打细算、严控开支,切实将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落到实处,做好节用为民。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做到无预算不支出、先预算再支出,除中央明确界定的地方重点支出、刚性支出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需要安排的支出以及疫情防控、应急救灾事项外,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再追加预算,坚决禁止违反预算规定乱开口子,把每一笔钱都用在刀刃上、紧要处,全力支持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开展重点支出项目和政策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压减低效无效支出。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督促部门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加强财务报销审核和日常监督管理,清理规范津补贴政策,严禁新建扩建楼堂馆所和搞豪华装修,严禁各种形式的铺张浪费,坚决防止岁末年初突击花钱。加大结余资金收回和结转资金消化力度,精打细算统筹安排使用,避免资金沉淀闲置。

(三)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不断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将财政困难程度、财政管理绩效、人均财力、建设成本差异、人口规模、人口密度、地域面积、管理成本、支出成本差异、海拔高度、维护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等因素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均衡性转移支付等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因素,切实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在促进基层政府履职尽责、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作用。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按照“县级为主、地市监管、省级兜底”的原则,强化全区各级财政“三保”责任落实。在财政部指导下,建立健全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处置的工作机制,统筹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在优化支出结构上多下功夫,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加大财力下沉力度,确保基层“三保”不出问题。

(四)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抓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严格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根据各地市政府债务风险情况,在财政部核定债务限额内,合理安排全区政府债务限额。抓实隐性债务风险化解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统筹各类资金资源,实实在在化解隐性债务,确保化债成果经得起检验。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对审计、财会以及各类行业监督发现的新增隐性债务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建立完善能增能减的预算分配机制,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从加强定员定额管理和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上着手,逐步推进零基预算试点工作。深化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在巩固现有试点成果的基础上,加快在全区范围铺开改革,推动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向纵深发展,建立健全能够有效支撑全区一体化系统常态化运行的运维机制。加快推进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积极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研判财政经济形势,分析预计未来三年重大财政收支情况,对规划期内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研究政策目标、运行机制和评价办法。继续完善财政金融政策。

(六)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牢固树立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理念,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动形成体系完备、覆盖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多方参与、配置高效的预算绩效管理新格局。拓展财政绩效管理的深度和广度,逐步将绩效管理覆盖到所有财政资金,延伸到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强化资金使用单位绩效责任。推动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抓好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重大政策项目和资金规模较大、社会关注度高、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采取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实现绩效评价全覆盖。探索实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和事前绩效评估。强化绩效结果应用,推进绩效信息公开。督促做好防疫资金、扶贫资金、直达资金等特殊性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通过绩效管理质量的提升和管理实效的发挥,实现绩效工作由“立规矩”向“见成效”转变,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向纵深推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更加紧密的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自觉接受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按照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有关决议要求和本次会议审议意见,凝心聚力、担当实干,扎实做好全区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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