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水库移民基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3-00017 | 文 号 | 藏财农指【2023】27号 |
发布机构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 发布日期 | 2023-09-04 12:53:46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
水库移民基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6〕29号)、《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1号)、《西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藏财农〔2022〕24号)等规定,现下达你市2023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预算 万元,政府收入分类科目列“11004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202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并向我厅编报决算。
一、请你市接此通知后,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相关预算管理规定,及时将资金预算分解下达至相关县(区),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表,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预算执行。预算分解下达文件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
二、请你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文件规定,落实好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附件)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将绩效目标及时细化分解下达,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绩效目标的,请按规定备案。
三、请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分配表
2.(正文)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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