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以工代赈任务)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3-00043 文      号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日期 2023-12-20 12:41:13

时间: 2023-12-20 12:41: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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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以工代赈任务)资金预算的通知

                             藏财农指〔2023〕5号


日喀则市、山南市、昌都市、那曲市、阿里地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及《西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藏财农〔2021〕19号)精神,根据相关规定,经研究,现下达你地市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以工代赈任务)资金        万元(资金规模详见附件),收入科目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并向我厅编报决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

请你地市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及自治区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强化跟踪督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做好绩效管理工作

请接此通知后,督促指导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切实落实项目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由项目主管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经同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及时报上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行业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

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继续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请各地市、县(区)按照财政资金直达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在向下级下达该资金时,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同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录入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及时录入指标资金、直达标识并分配下达至各县(区),落实项目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避免出现“钱等项目”、“钱等文件”、“钱来了不知如何用”等情况。

四、严肃财经纪律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相关资金管理要求安排使用资金。不得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付项目款或拨入财政专户等方式违规拉高支出进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特此通知。

附件:1.西藏自治区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以工代赈任务)资金分配表

      2.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及审核表(范本)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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