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第二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3-00045 文      号 藏财农指〔2023〕21号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日期 2023-12-20 12:53:20

时间: 2023-12-20 12:53: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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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

第二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的通知

                           藏财农指〔2023〕21号


各地市财政局:

为支持做好全区农业产业发展、耕地建设与利用等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示精神,现将2023年自治区第二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指标下达你地市,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科目(具体额度和科目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等文件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接此通知后,严格按照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及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抓紧做好2023年资金拨付,在规定时限内分解下达至县(区)级。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等文件要求,各地市、县(区)应当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保障农田建设资金投入,在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基础上,按规定统筹用好各项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和程序进行采购,确保完成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

四、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完善细化绩效指标,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发挥实效,此次一并下达的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为此次安排项目年度资金绩效目标。

五、整合资金使用按照《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自治区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自治区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等资金分配表

      2.2023年自治区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等资金绩效目标表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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