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3-00049 文      号 藏财农指〔2023〕44号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日期 2023-12-20 14:28:15

时间: 2023-12-20 14:28: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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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

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藏财农指〔202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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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水利改革发展有关决策部署,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并商自治区水利厅,现提前下达你地市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项目编码:54000024T000001546806水利发展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3水利”,并向我厅编报决算。

一、请你地市加快预算执行,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至县(区),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要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下达文件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

二、请你地市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的工作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等规定,根据任务清单落实好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把握关键时间节点,加紧推进项目实施,不得耽误施工季节。要最大程度统筹利用好项目实施的各类资源条件,加快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推动项目尽早建成运行,发挥效益。

三、请你地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文件规定,落实好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请你地市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水利发展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附件:1.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分配表

      2.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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