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004 | 文 号 | 藏财农指〔2023〕54号 |
发布机构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 发布日期 | 2024-01-09 16:45:50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农业相关
转移支付资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藏财农指〔2023〕54号
各地市财政局:
为支持做好全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动物防疫)等工作,现将2024年自治区财政预算指标提前下达你地市,主要为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支出(项目代码:54000024T000001607789)、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出(项目代码:54000024T000001607771)、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支出(项目代码:54000024T000001607799)、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支出(项目代码:54000024T000001607808)、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支出(项目代码:54000024T000001607817)。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科目(具体额度和科目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市收到资金后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使用,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资金下达等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结合本级财力情况,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将转移支付指标分解下达至所属县(区),加强项目实施,确保资金能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发挥实效。
二、此次下达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接此通知后,严格按照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及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抓紧做好2024年资金拨付、录入等工作。
三、请你地市按照预算和绩效管理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待年中追加补助资金时,结合提前下达情况,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清算并批复绩效目标年度总表。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西藏自治区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提前下达)资金分配表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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