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机构改革后补充说明
索引号 000014349/2019-00066 文      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日期 2019-05-14 09:55:00

时间: 2019-05-14 09:5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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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预决算应公尽公的原则,现将西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部门(概况)补充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由于我局机构改革后三定方案文件涉密,对部门职责和部门机构设置部分的内容给予公开。

(一)部门职责

1、负责起草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2、研究提出自治区重要物资储备规划、自治区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各类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根据自治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自治区重要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3、管理自治区粮食、食糖、棉花、石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储备,负责自治区储备粮食、食糖、棉花、石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行政管理。根据管理权限,做好中央在我区储备物资的管理。监测区内外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4、拟订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自治区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5、拟订自治区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6、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7、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地方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自治区储备粮实物垂直管理。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8、完成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9、职能转变。

(1)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2)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地方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地方储备与中央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3)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控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区域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4)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自治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10、有关职责分工。

(1)与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能源局的职责分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订自治区储备粮食、食糖和棉花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自治区能源局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自治区石油、天然气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按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2)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的职责分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提出自治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 编制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自治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部门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维稳、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工作。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对外交流合作。

2、政策与应急保障处。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起草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改革重大课题研究。组织编制自治区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粮食市场建设规划。提出健全食糖、棉花、石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承担粮食和重要物资应急保障有关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3、粮食储备处。负责自治区储备粮实物垂直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自治区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品种目录和收购销售计划建议,拟订自治区储备粮收储、轮换、动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自治区储备粮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负责全区粮食物资单位及代储企业(单位)资格认定和年度资格审验工作。拟订粮食流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等各类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资金申请建议,并按照规定权限组织实施。

4、物资储备处。研究提出食糖、棉花、石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食糖、棉花、石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食糖、棉花、石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物资储备各类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资金申请建议,并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指导开展社会捐赠的接收管理工作。

5、统计监测处。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及食糖、棉花、石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统计,组织开展全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进行统计分析。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流通、物资储备、能源储备统计制度。拟订自治区粮食流通、物资和能源储备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粮食和食糖、棉花、石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信息的调查、研究、分析以及市场监测预警工作。负责粮食和食糖、棉花、石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统计信息发布和咨询。负责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项目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

6、财务审计处。拟订有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汇总执行部门预决算。落实财政税收信贷等政策。指导协调行业财会工作、收集汇总财会信息并分析评价。负责有关财政资金的申报拨付监管、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负责XX供应价差的申报和监管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区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的统一管理。

7、监督检查处。拟订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规章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自治区储备粮和物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8、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区直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并指导局属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二、其他需要补充的重要事项

西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无扶贫资金项目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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