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审计厅2018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 000014349/2019-00169 文      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审计厅 发布日期 2019-09-06 18:16:00

时间: 2019-09-06 18:1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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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审计厅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审计厅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审计厅2018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审计厅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自治区审计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机构,此次决算公开范围为自治区审计厅机关。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自治区审计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地方性审计法规草案、审计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2.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3.组织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4.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审计署提出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大常务会提出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自治区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5.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自治区财政预算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自治区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地(市)行署(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自治区财政资金和占用国有资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地方性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5)自治区部门、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自治区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7)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其他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自治区审计部门审计的其他事项。

6.按规定对地厅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自治区审计厅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7.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落实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和自治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8.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自治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9.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监督对象的单位的相关审计报告。

10.与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地(市)级审计机关。依法指导和监督地(市)审计机关的业务。

11.组织开展全区审计系统的专业培训、审计科研和审计领域的区内外交流活动。

12.承办国家审计署授权的审计事项。

13.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藏机编发〔2011〕23号和藏机编发〔2016〕129号规定,审计厅机关现设1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法规处、财政金融审计处、行政事业审计处、社会保障审计处、经济责任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经贸外资审计处、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教科文卫审计处、党群政法审计处、审计督查处,机关行政编制84名。其中,内设机构处级领导职数32名,处级非领导职数12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厅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和信息中心(审计干部培训中心)。事业编制81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5名,县级非领导职数2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

1.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的主要职责:负责厅机关各项工作的综合管理和协调;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统计、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负责信访、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编制财务预算、决算;负责对系统内各单位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的主要职责:负责厅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人才队伍建设、年度考核、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负责厅机关党建群团及党组秘书工作;负责制订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3.法规处的主要职责:负责草拟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政策;参与制订地方性财政法规;审理厅机关各业务处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书;组织起草审计结果公告;办理审计发现问题线索会商、移送及处理结果跟踪工作;承担审计法制宣传工作;办理审计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

4.财政金融审计处的主要职责:组织审计自治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以及地(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协助厅办公室草拟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负责地方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和证券机构的审计监督及相关审计事项;根据国家审计署授权,对拉萨海关关税征缴情况和国家金融、保险、证券驻藏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督促并检查相关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5.行政事业审计处的主要职责:负责实施除教科文卫审计处、党群政法审计处、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社保审计处、财政金融审计处审计对象以外的其他区直行政及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厅机关内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督促并检查相关单位审计决定的执行;指导全区审计机关行政事业审计工作。

6.社会保障审计处的主要职责:组织对自治区有关部门管理和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由其他单位管理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基金及其他社保资金实施审计和审计调查;对住房公积金等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捐赠资金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实施国家审计署授权的审计项目;督促并检查相关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7.经济责任审计局的主要职责:负责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相关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负责起草和解释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法规、制度和规范;负责实施干部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对各地(市)审计局主要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自治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并检查相关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8.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的主要职责:组织审计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和决算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并对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根据国家审计署授权,对中央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督促并检查相关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9.经贸外资审计处的主要职责:负责审计区直部门及驻内地各办事处所属经济实体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企业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根据国家审计署的授权和委托,审计中央驻西藏企业财务收支以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承担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收支审计;依法开展对“三资”企业的财务收支审计。

10.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的主要职责:负责审计自治区农业与资源环保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审计由自治区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部门和受自治区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国家审计署的授权和委托,审计相关资金和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

11.教科文卫审计处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教育、科技、文化、文物、卫生计生、体育等部门及所属二、三级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开展教科文卫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指导全区审计机关教科文卫审计工作;督促并检查相关单位审计决定执行。

12.党群政法审计处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对党群系统、政法系统及所属二、三级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开展党群政法系统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指导全区审计机关党群政法审计工作;督促并检查相关单位审计决定执行。

13.审计督查处的主要职责:组织督促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执行审计决定、审计建议;组织督促被审计单位、部门落实党委、政府、人大及有关领导有关审计工作的批示事项;组织研究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组织监督社会审计机构执业质量;检查监督厅内各业务处和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

14.自治区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受委托,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工程结算、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对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采购、供货等部门和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涉及的招投标有关问题进行审计核查;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他组织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承办自治区审计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15.信息中心(审计干部培训中心):承担全区审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厅机关开展计算机审计业务的辅助和相关培训工作;承担全区审计干部培训工作。承办自治区审计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16.后勤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负责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审计厅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8)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审计厅2018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厅2018年度总收入6330.49万元,较上年增加504.44万元,增长8.65%;总支出4998.27万元,较上年增加463.07万元,增长10.21%。结转结余1332.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035.08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297.14万元。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度总收入6330.4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941.17万元,其他收入183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002.22万元,其他收入结转结余204.1万元。2018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5943.39万元,较上年增加482.47万元,增长8.83%。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总支出4998.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4908.31万元,其他支出89.9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同口径较上年增加526.3万元,增长12.01%。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908.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08.38万元,占总支出数的75.55%,较上年增加546.38万元,增长17.27%;项目支出1199.93万元,占总支出数的24.44%,较上年减少20.08万元,下降1.6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908.3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52.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58.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1.4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56.1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416.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350.78万元;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998.82万元;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其他审计事务支出(项):67.3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68.52万元,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368.5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68.52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类)122.84万元,其中: 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122.84万元;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项):122.84万元。

五、2018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审计厅2018年“三公”及相关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备 注

合计

87.91

75.63

1.因公出国(境)费

0.00

0.00

其中:(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0.00

0.00

(2)因公出国(境)团人数

0.00

0.00

2.公务接待费

14.44

2.16

其中:(1)公务接待的批次

31

(2)公务接待人数

317

3.公务用车经费

73.47

73.47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3.47

73.47

(2)公务用车购置数

0

0

(3)公务用车保有量(辆)

16

16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75.63万元,同口径较上年减少4万元,下降了5.02%。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16万元。接待批次31次,接待人次317人,主要用于审计署以及内地省市审计系统人员赴藏检查、调研、考察等支出。同口径较上年减少0.75万元,下降25.77%。

3.公务用车经费73.47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地市审计、调研等业务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同口径较上年减少3.25万元,下降4.23%。下降主要原因是在公务用车保有量减少,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了公务车辆管理,严格控制支出。

六、2018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自治区审计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08.3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1.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08.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31.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伙食补助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376.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下达政府采购预算数80.64万元(网络年租费),当年实际支出80.64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总值8520.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750.15万元,固定资产5770.40万元。

1.流动资产中:库存现金0.00万元,银行存款1666.39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1035.08万元,其他应收款48.68万元。

2.固定资产中:房屋11551.39平方米,账面价值4034.82万元;车辆16辆,均为业务公车,账面价值720.89万元;其他资产1014.69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不断加大绩效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氛围,强化项目负责人“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深入推进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坚持以“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加强统筹”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做到预算编制完整、准确,牢固树立以绩效为目标,以结果为导向的财政管理理念,做到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三)明确绩效责任主体,建立分管财务的厅领导抓全面,分管项目处室的厅领导抓配合,具体组织项目实施的主要负责人抓落实,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抓督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部门预算执行和项目绩效支出责任。

(四)强化绩效跟踪管理,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效益与绩效目标的偏差,提高预算执行效力,保证项目按照预定的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2018年度西藏自治区审计厅不涉及扶贫项目资金。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2018年度西藏自治区审计厅不涉及政府债务资金。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一)专家聘请经费280万元,结转69.32万元。

相关审计项目涉及审计事项的专业性和综合性较强,不仅需要财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还需要工程、造价、资产资源、环境保护、司法等多个领域专业技能。厅机关涉及具有专业性项目,同时相关专业人才的匮乏,为更快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完成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需要聘请具有相关资质和条件的专家参与审计工作。

(二)经济责任交叉审计费139.25万元,无结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全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藏党办发〔2011〕17号)文件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审计厅受区党委组织部委托,组织7地市审计局对7个县的县委书记、县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三)网络年租费80.64万元,无结余。

审计厅45M互联网电路、审计厅至7地市审计局4M电路、审计厅至发改委2M数字电路、审计厅至审计署2M数字电路,租用电信数字电路用于审计厅业务办公系统,主要上联审计署、下联7地(市)审计局,用于审计专网和审计视频会商系统。

(四)人员培训补助62万元,结转20.04万元。

西藏审计机关人员少任务重,审计人员的能力素质与审计新形势不相适应,需要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提高审计人员胜任职业的能力。2018年通过南京审计大学举办1期全区审计机关新进审计人员技能培训班,提升初进岗位的审计实战技能;举办1期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培训班,努力提升审计能力和水平。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2018年度西藏自治区审计厅不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审计事务:指政府审计方面的支出。有关具体事务包括行政管理、机关服务、审计业务、审计管理、信息化建设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行政运行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支出未完成,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三公”经费:指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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