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普兰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 000014349/2020-00016 文      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0-09-02 12:00:57

时间: 2020-09-02 12:00:57 来源: 西藏自治区(普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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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普兰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普兰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普兰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普兰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9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普兰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兰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普兰县人民法院机关全部数据。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普兰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普兰县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又地处祖国边疆,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审判认为应当有普兰县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死刑命令等第一审判案。

2、审判由县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3、依照管理权限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和债权文书;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公正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债权的文书,以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依法决定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4、做好法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5、综合管理法院武器、着装、装备及加强法院的“两庭”建设。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运用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7、承办应当有普兰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普兰县人民法院为副县级单位,财政厅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机构,此次预算公开范围为普兰县人民法院机关全部数据。我院人员编制为21名(含塔尔钦人民法庭编制7名),内设7个机构即: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执行局、法警大队、塔尔钦人民法庭。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普兰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8)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普兰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预算收入情况。2019年财政下达各项预算经费指标数1013.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含各类社会缴费)739.95万元;日常运行经费135.44万元;其他法院支出经费118.45万元;案件执行20万元;本年调减经费指标-107.27万元;2019年项目结转数16.66万元(其中1.90万元结余在县财政核算中心账上)。

(1)年初安排预算经费951.19万元。

(2)本年追加预算指标62.65万元:人员经费类62.65万元(基本工资调标增资、住房补贴、重大事项预留支出)。

(3)本年调减指标-107.27万元元(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

(4)上年结转数为16.66万元(其中1.90万元为业务装备经费,结余资金在县财政核算中心账上)。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结构分析,2019年收入总额906.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6.57万元,占总收收入的99.98%,其他收入0.17万元,占总收入的0.02%。具体收入如下:

行政运行715.71万元,占总收收入的78.93%;

案件审判9.96万元,占总收收入的1.10%;

案件执行20万元,占总收收入的2.21%

其他法院支出108.49万元,占总收收入的11.9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41万元,占总收收入的5.78%;

其他收入0.17万元,占总收收入的0.0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支出结构分析2019年预算实际支出881.76万元,具体支出如下:

(1)人员经费649.88万元(含各类社会缴费),为总支出的73.70%;

(2)商品和服务支出118.24万元,为总支出的13.41%;

(3)案件审判经费支出11.78万元,为总支出的1.34%;

(4)其他法院支出101.86万元,为总支出的11.5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6.5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1.7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1.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8.12万元、项目经费支出113.6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81.7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安全支出(类)829.35万元,占94.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2.41万元,占5.94%。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715.71万元。

2.一般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11.78万元。

3.一般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101.86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2.4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6.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预算4.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1.78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数为28.7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8.73万元,主要用于执法车辆的油料费、维修维护费。比2019年实际预算支出减少3.05万元,主要是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进行了压减。

2.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六、2019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总体情况

2019年普兰县人民法院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881.76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69.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8.1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113.6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普兰县人民法院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级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用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普兰县人民法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格管控资金支出情况。二是收到上级部门通知要求后,及时开展2019年度预算绩效评价,并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于以后资金使用过程。

(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对一般公共预算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共涉及金额118.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5.55%。二是委托第三方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估,通过第三方第一次评估,有1个项目结果为“差”,3个项目结果为“中”。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普兰县人民法院2019年无扶贫资金。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普兰县人民法院2019年无政府债券资金。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根据2018年年初预算2019年年初共安排5个项目经费,即:办案经费36.19万元、业务装备经费72.3万元、司法救助金20万元、法定节假日之外加班补助8.77万元、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19万元,共计项目经费预算安排138.4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行政部门用于开展法院行政工作所发生的支出。

九、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法院行政部门所属业务部门用于开支案件审判工作所发生的支出。

十、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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