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阿里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
索引号 000014349/2021-00003 文      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1-03-13 22:27:54

时间: 2021-03-13 22:27:54 来源: 阿里地区人民检察院

背景色: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是国家检察机关的组成部分。主要任务:领导本区各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一)单位主要职能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依法进行监督。

2.对叛国案、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3.按照法定管辖,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4.领导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的法律监督工作。

5.对下级人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决定进行审查,纠正下级人民检察院的错误决定。

6.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7.制定有关检察工作条例的实施细则、办法和规定。

8.负责指导本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9.负责提出西藏检察工作改革的意见;指导本区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0.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本区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1.承办应当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处理机要文电。

2.政治处

开展具有检察工作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干部的教育培训,组织指导全区检察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区检察系统机构编制;负责本院机关的劳动工资、党务和工青妇工作;指导本区检察系统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在藏离退休干部的学习、生活、医疗、福利等管理工作;

3.侦查监督处

负责对本区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指导;负责本区检察机关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指导和监督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工作的内部制约;承办应当由本院办理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的案件;受理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批捕案件的审查工作;承办下级人民检察分院批捕案件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工作;对同级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研究制定审查批捕工作的有关规定。下设审查逮捕科、侦察监督科。

4.公诉处

负责指导本区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抗诉工作;指导本区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有关工作;研究制订公诉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其他综合类工作。负责受理本区非死刑案件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审查下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案件,决定是否支持抗诉;审查下级人民检察院备案的案件;审查同级人民法院二审、再审的判决、裁定,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出席二审、再审法庭,发表出庭意见或抗诉意见;对同级或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负责死刑第二审的审查出庭工作。审查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死刑案件的抗诉,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不正确的抗诉,出席第二审法庭支持正确的抗诉;审查死刑上诉案件,出席第二法庭,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出维持原判、发回重审和依法改判的出庭意见;对人民法院第二审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发现和纠正正在侦查、审查起诉和第一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5.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负责对本区检察机关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指导;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向本区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承办下级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指定民事、行政监督工作细则、规定等。

6.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

负责本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综合义务指导以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活动的个案指导;承担未成年人涉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相关案件的备案审查;调查研究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的意见;研究提出我区检察机关参与青少年维权活动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模式和意见;办理其他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相关的事项。

7.控告申诉检察处

负责对本区检察机关控告举报工作的指导;受理公民的报案、检举、控告;对举报线索按管辖进行划分,对举报性质不明、管辖不明的、多次举报未查结以及检察长交办的线索和案件负责进行初查;监督、检查有关业务部门查报结果;负责本区检察机关检察长接待来访的日常工作、举报宣传工作的指导;综合分析、反映控告和举报情况;研究、制定控告和举报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等。负责对本区检察机关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的指导;受理公民的刑事申诉;受理服刑罪犯及其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依法查办管辖内的申诉案件;负责申诉的督办工作;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负责审查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研究制定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的细则、规定。下设申诉举报接待科、线索初查科。

8.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关提出意见建议;对本区各级检察院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检察工作的法制建设的调研、规划;指导本区检察机关执法大检查;收集管理图书资料;承担相关方电翻译工作;编辑检察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藏文文本。

9.检察技术处

负责技术仪器设备选型、计划、供应组织和指导;协同有关部门培训技术人员;负责本院自侦部门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保障机关通信工作。

10.计划财务装备处

负责对本地区检察系统物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的指导;制定本区检察机关财务装备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对中央和财政部门补助我区检察机关的办案、装备及基本建设经费进行管事、分配;负责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财务、房地产、基本建设、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负责机关行政管理、交通安全和本院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机关保卫工作;负责全区检察系统的物资技术装备、交通工具、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工作的指导;负责机关业务、基本建设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及各种装备物资的统一购置和分配;负责接待工作。

11.刑事执行检察局

负责对监狱等执行机关的执行死刑、监禁刑、财产刑、社区矫正等刑罚活动和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它涉案财产的裁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狱等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民法院审理、裁定减刑、假释案件,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公关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看守所执行拘留、逮捕的羁押活动以及公安机关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活动是否合法实监督;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实行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实行监督;查办和预防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负责对监、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监内外服刑人员又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工作,并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办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控告、举报和申诉;承办其他相关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内设1个机构、11个处。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2021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1年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1年收支总预算3,900.5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28.28万元,上年结转872.3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544.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5.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5.5万元。

二、2021年度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2021年收入预算3,900.5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72.3万元,占22.3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28.28万元,占77.64%。

三、2021年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2021年支出预算3,900.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38.28万元,占70%;项目支出290万元,占7.6%。上年结转支出872.3,占22.4%。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900.58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28.28万元,上年结转872.3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544.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5.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5.5万,上年结转872.3万元。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28.28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171万元,主要原因:2020年有人员调出,2019年年末有结转。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544.57万元,占84.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36万元,占6.35%;卫生健康支出105.85万元,占3.5%;住房保障支出185.5万元,占6.1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544.57万元。基本支出2,254.57万元;项目支出290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6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3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154.22万元,下降5.71%。主要是因为2019年年末有结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36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2.98万元,下降1.53%。主要是因为2020年有人员调出。

3.卫生健康支出105.85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04.5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27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28.49万元,下降21.21%。主要是因为2020年有人员调出。

4.住房保障支出185.5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4.69万元,上升7.92%。主要是因为2021年基数调高。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38.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51.46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1,840.7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92.36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4.5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27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1.24万元、住房公积金185.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3.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2万元。

公用经费286.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0.49万元、印刷费10万元、咨询费0.2万元、手续费0.2万元、水费12万元、电费20万元、邮电费1万元、取暖费35万元、差旅费2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5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培训费3.46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劳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30.39万元、福利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2.37万元。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20年增加25.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预计2021年有相关支出。

因公出国(境)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13辆,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286.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0.49万元、印刷费10万元、咨询费0.2万元、手续费0.2万元、水费12万元、电费20万元、邮电费1万元、取暖费35万元、差旅费2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5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培训费3.46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劳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30.39万元、福利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2.37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8.46万元,增长3.04%。主要是2021年增加了“三公”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采购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月底,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辆6辆、其他用车辆7。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对确实无法使用的辆车进行更新购置。

(四)2021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2021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3个,资金290万元。其中,重点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3个,分别是(办案业务经费,资金130万元;业务装备费,资金137万元;党建经费,资金23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1%。

2021年纳入预算绩效的项目有3个:

1、办案业务经费130万。根据《西藏自治区试点法院、检察院财务统管工作实施意见(实行)》的通知(藏财行字【2017】25号)精神及《关于进一步提高地(市)县检察院办案业务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藏财行字【2010】15号)标准,我院办案业务经费均用于办案,包括办案费、消耗费、会议费、检察宣传费、教育培训费、奖励费以及其他业务费。

2、业务装备费137万。根据《西藏自治区试点法院、检察院财务统管工作实施意见(实行)》的通知(藏财行字【2017】25号)精神及《关于进一步提高地(市)县检察院办案业务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藏财行字【2010】15号)标准,业务装备费是为保障人民检察院工作特定需要所列支的经费,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技术装备费、检察业务综合保障装备费、司法警察装备费、服装费、其他业务装备费等。

3、党建工作经费23万。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19】11号),实现机关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为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保证依法公正地行使检察权,确保党员干部的纯洁性,党建工作为首要任务。此经费用于党建活动室建设,党员培训、资料费、表彰经费、慰问困难党员、购买党建办公用品、组织退休党员参观学习活动,制作宣传栏等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扶贫资金。

(六)政府债务情况(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使用和管理政府债券资金情况,包括相关政府债券资金总体规模、项目安排。)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债务相关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无障碍

关怀版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APP

//是否显示作废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