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项目绩效公示 |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2-01003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2022-12-14 22:20:59 | |
2022年藏医药事业发展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 ( 2016-2030年)》《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 2015-2020年)》 《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 2015-2020年)》《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开展项目实施、预算执行、绩效考核等工作。
藏医药作为我区的特色和重要的医药卫生资源和经济资源,与西医药、中医药互相补充,互相促进,协调发展,共同担负着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任务,深受广大人民的喜爱和欢迎,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促进西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藏医药发展,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下,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高度重视以及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藏医药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从政府层面先后召开了三次藏医药发展相关大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明确了不同时期我区藏医药发展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和目标任务,为藏医药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并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藏医药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和产业发展。国家和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藏医药事业的发展。
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向我委藏医药管理局拨付预算909万元,主要用于:中医药项目资金绩效评价、中医药监督知识与能力培训、藏医药局级课题与标准化建设等项目。其中:中医药项目资金绩效评价48万元;中医药监督知识与能力培训11万元;藏医药局级课题500万元;标准化研究300万元;自治区层面对各类藏医药人才开展培训50万元。截止2022年5月27日,中医药资金绩效评价项目预算48万元,实际支出4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3%。中医药项目监督知识与能力培训项目预算11万元,实际支出3.1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28.27%。藏医药标准化项目预算300万元,实际支出293万元,执行率98%。全区藏医药厅局级科研专项项目预算500万元,实际支出50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藏医药人才培养培训项目预算50万元,实际支出2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42%。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藏医药资金区域绩效指标共 36 条。其中,产出指标 29 条,包括数量指标 25 条、质量指标 3 条、时效指标 1 条;效益指标 4 条,包括社会效益指标 3 条、可持续影响指标 1 条;满意度指标 3 条,包括三类主体的服务对象满意度。自治区藏医药事业发展资金区域绩效指标共32条。其中,产出指标25条,包括数量指标11条、质量指标2条、时效指标1条、成本指标11条;效益指标4条,包括经济效益指标3条、可持续影响指标1条;满意度指标3条,包括三类主体的服务对象满意度。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为规范和加强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 号)、《财政部关于开展 2021 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2 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 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规财函〔2022〕48 号)等文件精神,西藏自治区藏医药管理局委托第三方北京菁正咨询有限公司对 2021 年度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和自治区扶持藏医药事业发展资金实施了绩效自评。绩效评价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和指标进行评议,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评价内容 | 评价要点 | 评价意见 | ||
评价项目及分值 | 具体内容 | 权重分值 | 评价得分 | |
完整性(20分) | 规范完整性(10分) | 绩效目标填报格式是否规范、符合规定要求 | 5 | 5 |
绩效目标填报内容是否完整、准确、详实,是否无缺项、错项 | 5 | 5 | ||
明确清晰性(10分) | 绩效目标是否明确,内容是否具体,层次是否分明,表述是否准确 | 5 | 4 | |
绩效目标是否清晰,是否反映项目的主要内容,是否对项目预期产出和效果进行了充分、恰当的描述 | 5 | 4 | ||
相关性 | 目标相关性(15分) | 总体目标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 7 | 7 |
总体目标与本部门(单位)职能、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是否密切相关 | 8 | 8 | ||
指标科学性(15分) | 绩效指标是否全面、充分,是否选取了最能体现总体目标实现程度的关键指标并明确了具体指标值 | 8 | 7 | |
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便于监控和评价;难以量化的,定性描述是否充分、具体 | 7 | 6 | ||
适当性 | 绩效合理性(15分) | 预期绩效是否显著,是否能够体现实际产出和效果的明显改善 | 8 | 7 |
预期绩效是否符合行业正常水平或事业发展规律;与其他同类项目相比,预期绩效是否合理 | 7 | 7 | ||
资金匹配性(15分) | 绩效目标与项目资金量是否匹配,在既定资金规模下,绩效目标是否过高或过低;或要完成既定绩效目标,资金规模是否过大或过小 | 8 | 8 | |
绩效目标与相应的支出内容、范围、方向、效果等是否匹配 | 7 | 7 | ||
可行性 | 实现可能性(10分) | 绩效目标是否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合理测算 | 5 | 5 |
绩效目标实现的可能性是否充分,是否考虑了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 | 5 | 5 | ||
条件充分性(10分) | 项目实施方案是否合理,项目实施单位的组织实施能力和条件是否充分 | 5 | 5 | |
内部控制是否规范,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 5 | 5 | ||
总 分 | 100 | 95 | ||
综合评定等级 | — | 优 | ||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中医药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值>1个,实际完成值1个。2021 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藏医药资金实际支持了区藏医药管理局进行绩效评价及绩效监控工作。根据系统提交资料及第三方现场核查情况,区藏医药管理局对 2021 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藏医药资金和自治区扶持藏医药事业发展资金进行了绩效监控,督促资金支付进度,通报执行率,确保项目及时完成建设任务。同时,区藏医药管理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 2021 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2 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 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规财函〔2022〕48 号)文件要求,于 2022 年对 2021 年中央和自治区藏医药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工作,摸清项目实施产出及效益,寻找项目实施问题,为改进今后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2、中医药项目监督知识与能力培训项目。指标值>20人,实际完成值31人。2021 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藏医药资金实际支持了区藏医药管理局开展全区藏医药监督知识与能力提升培训。根据系统提交资料及第三方现场核查情况,区藏医药管理局以各地市、各部门藏医药相关管理人员为培训对象,进行了 31 人次的中医药监督知识与能力培训。该项目预算执行率低的原因主要为:因疫情原因,之前拟聘请的区外专家无法进藏。同时,根据自治区疫情办相关要求,培训时长相应减少。
3、藏医药局级课题及标准化项目。指标值>1个,实际完成值1个。2021年度西藏自治区本级财政藏医药资金实际支持了自治区藏医药管理局开展藏医药局级课题及标准化项目。根据提交资料及第三方现场核查情况,自治区藏医药管理局按照当前藏医药科技创新工作实际和未来发展需求,编写了2021年度藏医药管理局局级课题申报指南,在藏医药基础理论研究、新药研发、临床、诊断研究等各领域组织征集课题64项,评审立项23项。同时,按照2021年度藏医药管理局重点工作计划,藏医药管理局经过组织申报、评审,确定了 2021 年度藏医药标准化研究项目《藏医疾病分类代码》的规范化统一与全国推广应用、《藏医药名词术语标准》汉译研究、藏医药浴疗法标准体系(8项)建设、藏医八大肺病之“汤波”病症候分析与诊断标准制定等4项标准化研究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形成了保证和衡量藏医药临床疗效和安全性的主要技术依据,全面提高临床一线藏医药人员的整体医疗技术水平,稳定和提升藏医药诊疗效果。同时,加快培养了自治区藏医药科技人才,推动了藏医药基础研究、临床研究、药物研究发展。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为推进我区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执行力度,我局2021年度对各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各项目单位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先后开展了7次事中绩效监控,发现的问题形成6份《西藏自治区2021年度藏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资金执行情况工作简报》和1份《西藏自治区2021年度藏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资金绩效监控报告》,召开5次绩效工作视频督导会,对项目执行靠后地市、单位在全区内进行通报。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 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规财函〔2022〕48 号)委托第三方对中央和自治区藏医药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并通过绩效评价综合考量各地市、各单位预算执行进度、自评得分、自评工作质量等因素,对各地市、各单位绩效自评工作进行评分。同时,将评分结果与下一年度中央和自治区藏医药补助资金分配相挂钩。
存在问题: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受新冠疫情影响,为最大幅度减少人员流动性聚集性风险,之前拟聘请的区外专家无法进藏。同时,根据自治区疫情办相关要求,培训时长相应减少,未能及时完成相关培训工作。
下一步改进措施:1.贯彻执行“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发展少数民族医药的主要目标,我局将结合“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及藏医药特点及发展规律,进一步推动藏医药临床应用、文化传承等方面的发展,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更好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2.强化预算事前编制,制定科学的项目绩效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对重要项目重点投入、展开事前评估,论证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审核项目绩效目标表设立的合理性。3.加强项目过程管理,确保项目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加强对项目的前期、中期、后期监控。严格按照计划,推进项目建设。定期监督检查,考核项目建设进度,梳理建设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整改,协调推进项目建设。
计划生育两项制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结合西藏人均寿命低于内地的实际,经国家同意,将西藏自治区“西藏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改称为农牧区“一孩、双女”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将奖励受助对象年龄降低为55周岁。同时,鉴于我区农牧区不实行计划生育,将“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改称为“特殊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将以上简称为两项扶助制度)。农牧区“一孩、双女”困难家庭,每年奖励960元;全区“特殊子女”家庭,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年补助54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年补助4200元。其中,一是“一孩、双女”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是扶助对象及配偶均为我区农业户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55周岁,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二是“特殊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是我区城镇和农牧区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全区计划生育“两项制度”资金(第二批)预算指标的通知》(藏财社指〔2021〕47号),区财政厅于6月16日下达了2021年度全区计划生育“两项制度”项目资金,我委与区农行签订代发协议后,于9月底以“直通车”的方式,由农行将资金直接拨付至扶助对象个人账户。
中央下达“两项制度”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2021年全区“特殊子女”家庭目标人数为7257人,其中,子女死亡家庭6460人,子女伤残家庭797人,扶助资金3823.1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80%,即3055.1314万元;2021年农牧区“一孩、双女”家庭目标人数为39847人,扶助资金3825.31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80%,即3056.86万元。
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2021年全区“特殊子女”家庭目标人数为7257人。其中,子女死亡家庭6460人,子女伤残家庭797人,扶助资金3823.14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承担20%,即768.0086万元,2021年农牧区“一孩、双女”家庭目标人数为39847人,扶助资金3825.312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承担20%,即768.443万元。
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此次绩效自评工作,我委高度重视,及时制定了2021年度计划生育服务项目自评方案并对我区2021年度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要求7地(市)、74县(区)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通过开展调研、收集自评报告、听取汇报和综合数据分析等方式,全面了解了2021全区“两项制度”项目实施情况。我区“两项制度”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扶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对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了“四权分离”管理运行机制,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公正透明、权利制约、运转协调、全程监督的管理运行体系,同时有效合理配置资格确认权、资金管理权、资金发放权和社会监督权,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全程介入,并强化了卫生健康部门、财政部门、代理发放机构的内部监督,使“两项制度”在运行上形成了相互衔接又相互制约的格局,保证了资金的封闭运行,确保“两项制度”资金安全到位。
三、项目绩效指标分析
(一)产出分析。2021年全区“特殊子女”家庭目标人数为7257人,其中,子女死亡家庭6460人,子女伤残家庭797人,扶助资金3823.14万元;农牧区“一孩、双女”家庭目标人数为39847人,扶助资金3825.312万元,扶助金发放到位率和及时率达到100%。
(二)有效性分析。按照年初目标设定情况,“两项制度”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达100%,目标实现率100%。“两项制度”扶助资金7648.452万元,到位率和及时率达到100%。实施“两项制度”,有效改善了我区农牧区“一孩、双女”困难家庭和“特殊子女”困难家庭经济能力,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困难家庭收入,提高了生活水平。“两项制度”资金及时足额、专款专用,资金封闭运行。绩效自评显示,扶助对象对“两项制度”政策满意率大于90%。
“两项制度”资金发放,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审核确认,区卫生健康委与区农行签订代发协议后,以“直通车”的方式,各地市卫生健康委提供花名册后由二级农行将资金直接拨付至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做到了及时足额、规范有序、专款专用。绩效自评显示,扶助金发放到位率和及时率达到了100%,扶助对象对“两项制度”政策满意率大于90%。2021年“两项制度”资金提前两个月兑现到扶助对象。
(三)社会性分析。实施“两项制度”,是党和国家以及社会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扶助关怀,是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有力举措。持续提升我区农牧区“一孩、双女”困难家庭和“特殊子女”困难家庭经济能力,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四、自评结论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领导重视,组织落实。建立和实施“两项制度”,是进一步做好卫生健康工作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心善举。自治区党委、政府十分重视,把实施优生优育政策,着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作为民生工程,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完善我区优生优育家庭扶助政策体系,制定操作性强、针对性强、作用更直接的政策措施,加大帮扶力度、提高扶助额度,拓展扶助内容,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各地市、各县区都成立了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由于各级领导重视,思想统一,组织健全,经费落实,确保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宣传,提早安排。为确保“两项制度”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我们以宣传为先导,开展多层次、全方位政策宣传咨询活动,对“两项制度”的重大意义、政策条件、确认程序等进行广泛宣传。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在办公地点设立图文并茂的宣传栏;各地市专门印制藏汉双语的“两项制度”制度政策解释宣传手册;每逢各类节点及宣传日,以设立咨询台、政策宣传、送戏下乡、文艺汇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卫生健康惠民政策,提高“两项制度”知晓率,真正做到了让政策走进群众,让群众了解政策。每年在扶助对象申报前,基层卫生健康部门逐村逐户全面进行排查摸底,对下年度对象进行初期摸底预测,做到了扶助对象不重不漏。在排查摸底过程中,对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对象进行分类登记,实行代办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进行资格确认和申报资料提交,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办事,确保符合条件对象不漏一户一人。
3、确认程序,严格发放。采取个人申报和进村(社区)入户摸底相结合的方式,逐村逐户对新增两扶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审核,对已享受对象开展年审走访调查,指导、对审核符合条件对象,填写、核查申报手册,按要求进行三级公示并录入信息系统,做到申报、审核、公示程序严格规范。在资金发放工作中,银行将资金直接拨付至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后,由县乡村卫生健康干部及时将资金到帐信息通知扶助对象,保证对象及时领取资金。
4、明确责任,纳入考核。我区十分注重“两项制度”工作的督促落实,每年组织抽样调查和暗访督查,同时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中既入户核查身份证、户口本,同时还走访群众,多方了解真实情况。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宣传政策出现重大偏差而造成弄虚作假、虚报扶助对象的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抽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对县、乡年度综治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实行扣分制,凡发现一例不符合标准或漏报的将对县、乡考核总分中扣一定分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多年来,我区“两项制度”没有出现差错事故,没有因资金不到位阻碍“两项制度”工作的开展。
(二)存在的困难、问题
1、目前,我区“两项制度”资金标准较低,难以有效改善优生优育困难家庭生活质量,建议提高“两项制度”补助标准,切实解决扶助对象生活困难问题,提高政策的覆盖面和惠及面。
2、“两项制度”工作政策性强、业务能力要求较高,但基层从事该项工作人员调整频繁,影响整体工作进度和质量。建议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对县、乡、村三级计生专干培训的投入力度,提升业务人员工作水平。
(三)工作建议
1.进一步要求各地(市)卫生健康委,相对确定“两项制度”录入人员,保证录入工作连续性;做好二级培训相关工作,加大对县、乡、村三级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升业务人员工作水平。
2.我区实施“两项制度”,扶助金一直按照国家的标准发放,随着我区社会经济发展,需逐步提高扶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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