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2026年度预算 |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00618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2026-02-14 15:56:46 |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2026年度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为正厅级。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自治区党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党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激发企业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提升国有企业发展质量,推动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2.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3.坚持把党的领导融入企业治理各环节,指导全区国有企业、中央企业驻藏机构党建工作,推动党建工作和生产经营深度融合。
4.按照国家产业发展总体部署及自治区产业发展规划, 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统筹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指导所监管企业参与推动边境地区特色产业发展。
5.分类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推进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负责国有资本授权经营制度改革,按权限承担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
6.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监管企业章程,审议董事会报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权限,决定所监管企业合并、上市、合资、分立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7.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负责或协助相关部门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推动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和外部董事队伍建设,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8.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并监督执行。监测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负责所监管企业产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企业负责人履职情况、“三重一大”事项等。负责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建议。
10.按照出资人职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11.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职责,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具体如下:
1.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安全、信访、档案、督查、财务、资产管理、年度综合考核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牵头研究重要问题,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改革的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承担涉及自治区政府国资委巡视整改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2.规划发展处。编制国有资本改革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研究提出推动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的建议,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指导推动原创技术策源地建设。
3.财务监管与统计评价处。牵头承担国有资产监督职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监督工作。负责综合检查国资监管制度执行情况,提出健全完善制度建设的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全面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及企业监事会工作,组织开展合规管理监督。拟订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监管所监管企业的重大财务事项。承担所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审核、经济运行分析和国有资产统计分析等工作。监测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负责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监理监督追责工作制度。负责有关监督成果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有关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4.产权管理与资本运营处。研究拟订全区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并监督执行。完善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运作监管制度,指导所监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归口管理自治区政府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相关工作。
5.企业改革处。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制度改革的建议。指导国有企业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完善规范董事会运作的制度。推动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权限,制定、审核所监管企业合并、上市、合资、分立等方案,并推进重组整合工作。牵头承办所监管企业公司章程审核工作。指导推进剥离国有企业剥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研究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有关政策。
6.考核分配处。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推进所监管企业实施经营管理者中长期激励和约束机制。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等并组织实施,承担年度和任期考核工作,提出薪酬和奖惩建议。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负责建立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企业深化劳动用工、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协助相关部门推进所监管企业年度综合考核工作。
7.社会责任处。研究提出推动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能源节约和乡村振兴、就业、驻村等工作。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所监管企业做好“双碳”工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参与南北山绿化工程建设等工作。统筹规划所监管企业参与固边兴边富民行动,参与边境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落实军民融合发展要求。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与中央企业、其他省(区、市)国有企业合作。
8.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人事处)。按照管理权限,研究提出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建议,负责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按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推动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推进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和外部董事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
9.企业党建工作处(机关党委)。指导全区国有企业、中央企业驻藏机构党建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中央企业驻藏机构开展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自治区政府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相关工作。协调自治区政府国资委系统党群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统战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制定所监管企业年度综合考核党建考核指标体系。
二级预算单位培训中心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设置培训中心一个科室,主要职责为负责企业的培训工作、负责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学历)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部门预算构成
纳入本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和西藏自治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培训中心。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2026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202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区政府国资委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445.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52.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8593.62万元。收入包括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4278.63万元,上年结转167.1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6.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8.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0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646.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0.62万元,债务付息支出8593.62万元。区政府国资委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099.06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023.36万元,上年结转75.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3.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3.27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219.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2.84万元。
2026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较2025年增加9346.69万元,增加183.3%,主要原因是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利息支出8593.62万元,以及随着工资等人员经费的提高,我委本年预算拨款收入增加,导致总体资金上升明显。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我委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49.7万元,比上年减少0.8万元,下降1.5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了202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5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比上年减少0.8万元,下降40%,主要原因是:按照往年实际支出情况预测编制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机关2026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2万元。202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48.5万元,我委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56.41万元,较2025年增加52.52万元,增长13%。主要是公用经费测算标准提高等原因,预算正常增长。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我委年初预算安排政府采购指标1个,上年结转政府采购指标1个,总资金量达到322.96万元,全部为服务类资金:
1.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经费185.83万元,服务类;
2.另一项目涉密,不予公开。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0日,区政府国资委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10254平方米,车辆18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56个,资金14445.75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 | 185.83 | (详见附表) |
评估审计监督-复审企业《审计报告》经费 | 30.64 | (详见附表)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2026年度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8593.62万元,为2026年自治区本级存续期政府专项债券利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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