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拉萨市文物局了解到,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拉萨市文物局调整进驻拉萨市市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拉萨市文物局文物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共调整6项行政审批事项。
该负责人介绍,首先,取消了“馆藏文物拍摄许可”和“文物保护单位拍摄许可”2项行政许可;其次,合并“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构筑物、其他设施以及改变园林绿地、河湖体系等活动审批”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2项为1项,即:“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并移交给拉萨市规划局;另外,合并2项行政许可为1项,即将“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作业审批”2项合并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1项。
据悉,此次调整还新增了4项行政许可事项,即“馆藏文物调拨、交换审批”、“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者标本审批”、“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和“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据了解,目前,拉萨市文物局行政审批事项共有6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馆藏文物调拨、交换审批;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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