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新闻中心>地市动态
日喀则市将启动异地办理身份证新政
2017年03月08日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作者:

根据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的安排部署,为切实落实好公安部关于建立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切实便民利民,最大限度地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日喀则市公安局于2017年3月9日上午10时在桑珠孜区公安局扎西吉彩派出所、教武场派出所进行身份证异地办理工作。

受理对象及业务

1、受理对象。离开户籍所在地省(市、区),到西藏自治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西藏籍群众;

2、受理业务。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3、临时身份证不能异地办理。

办理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群众持以下材料到就近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点办理。

1、办理居住证的持居住证办理;

2、未办理居住证的办理时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就业的,提供聘用合同、工作证;

就学的,提供学生证、学校证明;

居住的,提供租赁房合同、房产证明。

另外,申请换领证件的除提供以上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不予受理对象

1、首次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现户籍地未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

2、与公安机关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系统无照片的、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等不予受理;

3、对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工本费收费标准

有效期满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每证20元收取,丢失补领或损坏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每证40元收取。

无障碍
关怀版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