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首例!
日喀则一社区矫正对象 因重大立功表现获减刑
商报讯(记者 次吉)2025年1月24日上午,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内,一场特殊的庭审正在进行。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监督社区矫正对象达某的减刑案,并发表监督意见。最终,法院当庭裁定对达某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缩减其缓刑考验期三个月。这一裁定意义非凡,标志着我区首个因重大立功表现获得减刑的社区矫正对象案例诞生,在社会上引发强烈反响。
时间回溯到2023年9月20日,达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八个月,随后在桑珠孜区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从2023年10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2024年9月15日,请假前往拉萨的达某,途经拉萨市城关区拉萨大桥附近时,发现一名男子疑似溺水。危急时刻,达某毫不犹豫跳入水中,奋力游向男子,并敲打其胸部。在男子吐水后,达某将他拉至浅水区,随后在周围群众和警务站民警的协助下,成功将男子救上岸,男子被120急救中心送往医院抢救后康复出院。
达某舍身救人的事迹经抖音等网络平台传播,浏览量高达76万左右,引发广泛关注。桑珠孜区人民检察院得知后,迅速与桑珠孜区司法局沟通,并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针对“社区矫正对象达某可能构成重大立功”展开全面调查核实,积极收集、固定相关证据。
承办检察官通过走访调查、询问当事人、调取视频资料等工作,确认救人者正是达某。尽管达某的见义勇为行为当时尚未得到官方书面确认,但现有证据足以认定其见义勇为。为确保司法公正,准确适用法律,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桑珠孜区检察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陈述了达某在考验期内的日常表现、见义勇为行为认定及提请减刑程序审查等内容,并就争议焦点进行说明。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情况后,经评议一致认为,达某在他人生命危急时刻挺身而出、舍己救人的行为,符合“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情形,构成重大立功,赞成减刑建议。
2024年12月13日,桑珠孜区人民检察院向桑珠孜区司法局提出对达某提请减刑的检察建议。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认为达某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符合减刑法定条件,当庭作出减刑裁定。
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达某减刑监督案是西藏检察机关首次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的减刑案件,意义重大。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减假暂”案件,日喀则检察机关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运用公开听证广泛听取意见,凝聚共识,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此次依法监督减刑,强化了检察监督,维护了司法公信力,有助于鼓励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改造,参与公益服务,成为社会公序良俗的维护者,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未来,日喀则两级检察机关将继续秉持高质效办理“减假暂”监督案件的理念,在实体、程序和效果上全面发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