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之一。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要建设和谐西藏,就必须进一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西藏,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我们必须从各个层次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健全民主程序,丰富民主形式,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让各族干部群众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西藏的主体。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西藏,要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公民权利和自由。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从全体人民的利益出发制定法律;各级政法机关要在思想上坚持以人为本,时时、事事、处处以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为重;要依法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权利,着力维护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西藏,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并建立完善权力运行的公开体系,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西藏,要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发挥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继续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西藏,要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形成全体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使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思想成为全体社会成员普遍认同并自觉遵守的准则,成为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激励人们前进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