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城市,首先是人的问题。只有文明市民,才有文明城市。
毫无疑问,对于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来说,硬件建设有时并不难,而广大人民群众文明素质普遍提升并非朝夕之事。比如红灯停、绿灯行,就这么一个简单的事,为什么常常会有人明知故犯呢?笔者认为,这里有一个持续教育引导的问题,而不能简单地归结为行人文明素质不高。
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归根结底是要让城市更加美好,让人民生活更加幸福。文明城市创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常态化抓养成、抓提升,才能确保文明城市建设各项工作落实。
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背后,是人的文明素质养成问题,需要我们常抓不懈。只抓一阵子,一些人就会觉得,这就是一阵风,风头一过,依然故我,只有经常抓、抓日常,使抓创建成为常态,才能让一些人打消这种念头,由“要我创建转为我要创建”、由“要我保持转为我要保持”、由“要我提升转为我要提升”,才能使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收到实效。
提升广大市民素质,就要以“创城”工作为统领,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各单位要广泛开展覆盖广大群众的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挖掘一批群众身边的先进典型;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组织先进典型深入基层巡回宣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形成奋发向上、崇德向善的强大力量;要继续组织好“学雷锋”等活动,认真组织好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感动人物推选,全力办好道德讲堂,营造文明的环境,用典型教育人、引导人、感染人。
要进一步完善创建文明城市的体制机制,把创建文明城市长效机制和自身工作紧密结合,切实把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测评指标转化为常态的工作目标,把各项工作的要求转化为常态管理的措施,不断巩固深化已取得的成果。要加强城市管理、市民行为规范、革除陈规陋习等方面的立法工作,从法规制度层面解决影响城市文明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文明创建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总之,要通过各项举措,推动真善美的弘扬和传播,从而让每一个人心灵得到净化、精神得到升华、素质得到提高,为文明城市建设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