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藏自治区环境状况公报

时间:2018年08月06日 来源: 西藏日报 作者: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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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区环保系统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坚定不移推进美丽西藏建设目标任务,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以借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以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为抓手,狠抓环保改革、环保督察、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绿色发展、能力建设等任务,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环境质量状况

水环境:全区主要江河、湖泊水质状况保持良好,达到国家规定相应水域的环境质量标准。雅鲁藏布江、怒江、澜沧江、金沙江等主要江河干流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拉萨河、年楚河、尼洋河等流经重要城镇的河流水质达到Ⅲ类标准;发源于珠穆朗玛峰的绒布河水质达到Ⅰ类标准。纳木错、羊卓雍错、班公错水质总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全区7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城镇共2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良好,总体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大气环境:全区主要城镇大气环境质量整体保持优良。环境空气优良率达到97.5%,较2016年提高7.5个百分点。拉萨市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61天,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计,拉萨市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二位。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城镇空气质量优良率分别为:桑珠孜区99.4%、乃东区96.7%、巴宜区99.7%、卡若区100%、那曲镇90.8%、狮泉河镇96.5%。珠穆朗玛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在优良状态,达到一级标准。

声环境:拉萨市环境噪声声源构成中,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生活娱乐噪声仍占主导地位,声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定,环境噪声1类区昼间超标率为1.7%;夜间超标率为19.4%。2类区昼间超标率为26.6%;夜间超标率为59.7%。4a类区昼间未超标;夜间超标率为41.6%。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平稳,年均值为69.2分贝,较上年下降1.8%。

固体废物:全区共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379.09万吨,其中安全堆(存)放367.29万吨,处置、综合利用11.8万吨。危险废物处置量1827.16吨,其中医疗废物处置量1721.16吨。7地(市)所在地城镇垃圾产生量为50.99万吨,处理率为91.24%。

辐射环境:全区辐射环境质量良好。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草地/森林/湿地:全区共有天然草地面积8893.33万公顷,其中,可利用天然草地面积7526.67万公顷。现有森林1490.99万公顷,森林覆盖率12.14%,全区森林面积居全国第5位。森林蓄积量22.83亿立方米,居全国第1位。湿地652.9万公顷,约占全区国土面积的5.3%,全区共建立国家湿地公园22处(含试点14处),总面积24.78万公顷。

生物多样性:西藏有野生植物9600多种,高等植物6600多种,有855种为西藏特有,有212种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野生脊椎动物798种,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的有125种。鸟类492种,有22种为西藏特有鸟类。昆虫类近4000余种。

截至2017年底,全区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47个(其中,国家级11个,自治区级12个,地市县级24个),保护区总面积41.22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4.35%;建立各类生态功能保护区22个(其中,国家级1个),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转移支付县达36个。玛旁雍错成功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色林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通过国家批准。

二、措施与行动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截至2017年底,全区累计落实95.7亿元实施《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年)》确定的保护、建设、支撑保障3大类10项工程建设。积极推进《规划》中期自评估与修编工作。落实2.5亿元实施江河源头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西藏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全面开展美丽西藏细胞工程创建工作。指导拉萨市积极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山南、林芝、日喀则被列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林芝市巴宜区成功命名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628个行政村、45个乡镇、3个县命名为自治区级生态村、乡镇、县。

落实生态补偿资金61.67亿元。落实生态保护政策性岗位62万个,年人均补助3000元。兑现到户草原补助奖资金17.03亿元。落实退牧还草工程配套资金0.31亿元。落实退耕还草项目资金0.5亿元。落实15.24亿元,继续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落实0.32亿元,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项目。

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西藏遥感应用基地成功挂牌。成立西藏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中心并完成基础设施建设。申扎、山南、林芝、昌都生态监测站建成并运行,开展定日、日喀则、那曲生态监测站建设,阿里、改则、芒康生态监测站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完成。组织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的36县完成了环境质量监测、县级自查与省级审核工作,对昌都市、阿里地区纳入考核的9个县开展了自治区级现场核查工作。

(二)落实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全区加大了三大行动计划工作推进力度,成立了西藏自治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了第一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启动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明显。对14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彻底关停水泥生产企业6家,淘汰落后产能108万吨;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5105辆,淘汰燃煤小锅炉157台。开展了城市施工和采选矿企业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共开展专项检查1645次,检查项目2464个,责令整改1430起。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终期评估工作,结果显示,2014—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期间,我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达到了《西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考核要求。

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继续实施《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集中开展入河排污口现场检查和督导工作,对全区入河排污口进行现状摸底及清查。开展了《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实施情况考核等级为优秀。2016年度西藏自治区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报告和2016年度西藏自治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通过了环境保护部验收。印发了《西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编制完成全区地(市)、县(区)级河湖名录,20个自治区级主要河湖“一河(湖)一档”已初步建立、“一河(湖)一策”保护方案初步完成。落实1亿元实施1000个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落实1.38亿元实施6.38万个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有效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投资0.68亿元,新建污水处理厂4座,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0.8万吨,新建污水管网55.3千米。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西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国家、自治区、地(市)级层层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启动了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确定128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三)深化环评管理

2017年,全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审批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2660份(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106份、报告表2554份),登记表备案8869份。审查了《西藏自治区藏曲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等33个规划环评文件。对西藏林芝至米林机场专用公路新改建工程等136个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专项验收。严格审查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减少建设项目对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影响。

开展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培训,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管理。进一步规范环评机构监督管理与考核,取消了环评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工作。通过“西藏环境”网站公开环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批规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情况等信息。通过西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开展了并联审批。部署全区环评审批信息联网报送工作,保障自治区、地(市)两级环评审批信息通过环评审批信息联网报送系统报送至环境保护部。

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2017年修订)》《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下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的建设项目目录(2017年本)》《西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工作规程》《西藏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持证机构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

(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全区共出动环境监管执法人员19876人次,累计检查企业(项目)6385家,立案处罚761家,罚款2669万元。

开展了环境执法行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市)环境保护局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效能。

开展环境监察稽查,推进自治区挂牌督办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对拉萨、日喀则、山南、那曲等4地(市)19家企业开展了 “回头看”专项督察工作,有效地消除了环境安全隐患。

组织修编《西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加强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组织全区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开展汛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督促全区各级环保部门做好日常和重要时段环境应急值守工作,及时处置环境应急事件。

开展排污收费管理与稽查工作,配合国家审计署西藏审计组对排污费征收情况审计,配合国税部门开展费改税前期事项沟通和数据资料移交准备工作,对各地(市)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稽查。全年共征收上缴排污费1618万元。

开展环境信访积案排查化解,积极受理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的环境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网上信访事项。全区环保系统共受理群众信访事项603件,办结603件。

(五)服务保障环保督察

2017年8月15日至9月15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等方式对我区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现场督察。自治区全面做好服务保障,切实强化边督边改,借势借力推动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健全了生态文明建设长效工作机制。进驻督察期间,中央环保督察组累计向我区移交群众信访件32批次1022件,问题1456个,其中水、气、土污染问题326个,生态破坏问题282个,扬尘、垃圾、噪声等其他问题848个。责令改正882家,立案处罚784家,罚款2787万元,立案侦查2件,拘留2人,约谈232人,问责148人。

对拉萨市、日喀则市开展了自治区级环境保护督察。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受理举报、个别谈话、调研座谈、下沉督察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督查,与两市的51名市级领导同志、32个市直部门负责人、55名县(区)班子主要负责同志(涉及11个县区)分别进行了个别谈话;共走访调研32个市直部门;现场共检查企业(项目)107家(个);调阅文件资料共1.13万余份;共受理环境信访举报投诉13件(来电),梳理问题线索147件,并移送由拉萨市、日喀则市办理。

(六)加大环境宣传教育

自治区、地(市)环保部门全部开通微博、微信公众号,融入全国环保系统新媒体宣传矩阵,实现了重大新闻统一发声、同频共振。在多家媒体刊登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西藏建设文章共300多篇。接受新闻媒体采访150批次。出版发行《西藏环境》刊物4期。在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信息1050条。

(七)推进环境监测与科研

开展了环境质量监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国界河流(湖泊)水质监测等工作,及时发布了重点城镇环境空气质量、水源地水质状况和地表水水质状况信息。开展了珠峰、纳木错、羊卓雍错典型区域环境质量监测和青藏铁路、拉日铁路运营期环境质量监测。全区74县(区)自行组织开展了辖区内地表水、环境空气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配合国家开展全区国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布设了国控土壤监测点位。

2017年,国家“十三五”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西藏那曲地区城镇植树关键技术研发与绿化模式示范”启动实施。组织实施了西藏藏北地区湿地生态系统评估和保护策略研究、藏北典型生态区生态环境遥感监测评估、拉萨城区环境大气环境质量评价及臭氧、颗粒污染物源解析等自治区重点科技计划项目。拉萨河流域健康与生态安全评估、西藏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地保护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生物质燃烧烟气对拉萨市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等科研项目正常推进。拉萨市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等项目已通过验收。组织编制《西藏自治区辖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规划》。配合开展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研究。开展西藏生态环境五年变化(2010—2015年)遥感调查与评估工作,选取藏北高寒草地—湖盆典型区和雅鲁藏布江中游灌丛—草原典型区作为我区人类活动影响典型区域进行调查与评估。

(八)开展环境保护援藏

按照《全国环保系统“十三五”对口援藏规划》,在加强与环境保护部衔接协调的同时,组织各地(市)环保局主动对接援藏省市环保局,落实项目和资金。2017年,对口援藏省市环保部门援助我区环保系统资金共计1440万元。

第八批5名援藏干部赴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系统开展为期三年的援藏工作;第十八批博士服务团3名成员赴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系统开展为期一年的服务工作。


来源:2018年6月5日西藏日报

作者: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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