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西藏地方与南亚地区的通商往来

时间:2021年04月25日 来源: 西藏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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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西藏地方与南亚地区的通商往来历史可以追溯到二十世纪初。1912年,中国推翻两千余年的封建帝制,建立中华民国。1947年印度独立,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受这些重大历史事件的影响,这一时期中国西藏地方与南亚周边地区的通商往来也表现出了一些时代特征。
    一、亚东商道

英国占领印度次大陆后,便一直希望能够开通一条进入中国西藏地方市场,进而通向中国内地的贸易通道。1888年,经过第一次侵藏战争,英国迫使中国同意开放亚东作为商埠。然而,1894年亚东商埠的开放并没能给英国带来立竿见影的效果。1904年,英国发动了第二次侵藏战争,西藏地方被迫增开江孜和噶大克为商埠,并开始在江孜、亚东和噶大克设立商务代办。民国以后,经由亚东关的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贸易额逐年增长,英国的企图得以一步步地实现。
    藏印贸易的主要口岸和货物集散地为江孜、帕里、亚东和印度的噶伦堡。亚东又称靖西、卓木或春丕谷,是当时藏印交通的惟一通道,居民大多以经营运输业为生。西藏地方噶厦政府在此设立卓木总管(又称亚东商务代办),监理由印度进口货物之关税。西藏地方政府在亚东只设检查所,入藏货物先在亚东检查登记后,再运由帕里税关纳税。英印政府在此设立商务代办,驻有英印军队70人。印度独立后,继承了英印政府的这一“遗产”。         

帕里为江孜和亚东之间要道,居民以商业和运输业为生。西藏地方噶厦政府在此设立税务官员,专门征收羊毛税。西藏地方每年向印度出口羊毛约六七万驮,约400万公斤(4000吨)左右,每驮征税卢比2盾,每年仅羊毛税收就约计13-15 万卢比。抗战后,云南省货物大都改道缅甸、印度、锡金入藏,有茶砖、铜、锡、铅等。此外,中外绸布百货,均由南路入口,因此每年该路关税可得30-40万卢比。
    根据现有可查的资料显示,在辛亥革命前的1910-1911贸易年度,亚东商路的藏印贸易额为2018840卢比,而到1924-1925贸易年度,亚东商路的藏印贸易额猛增至7264760卢比,短短十五年间增长了260%。与清朝末年相比,这一时期的藏印贸易结构并没有发生特别显著的变化。经亚东出口的主要还是羊毛、皮张(狐皮和羊皮)、牦牛尾等畜牧货物,进口的则主要是工业制品和粮食两大类。如在出口方面,1916-1917年度,经亚东出口货物总值为1709577卢比,其中羊毛出口值为1514334卢比,占当年亚东出口量的88.58%。到1924-1925 年度,经亚东出口的货物总值为2528527卢比,其中羊毛出口值为2315847卢比,占当年亚东出口值的91.59%。在进口方面,1924-1925贸易年度,印度经亚东商路输入西藏地方的棉纺织品价值855979卢比,毛纺织品价值282550卢比,丝绸织品价值300122卢比,仅此三类轻工业品就占当年印度经亚东输往西藏地方的商品总值(2793681卢比)的51.5%。其余商品大多是金属制品、火柴、五金百货等工业制成品,以及印度茶叶甚至烟草制品等(《近代西藏经亚东口岸与印度的贸易结构》第79页,《南亚研究季刊》2004 年第1期)。西藏地方与南亚的贸易结构表明,藏印贸易具有明显的半殖民地经济特征,随着藏印贸易额的逐年扩大,西藏地方在经济上越来越依赖于英国和印度,沦落为他们的原料产地和商品销售市场。
    这一时期,英印货物不仅占据了西藏地方的市场,而且经英印输入西藏地方的货物也大量流入康区、青海、四川等藏族聚居区。在茶马古道上,英印产品如烟草、西药、藏片呢、毛哔叽、呢绒、咔叽、锑锅、酥油茶壶、博士呢帽、钟表、手表等产品大量涌入。(《恢弘千年茶马古道》第65、155、179页)
    自民国成立至西藏和平解放,西藏地方进口商品中还包括有两类重要的商品,即一定数量的机电器材设备和武器军火。据统计,从1931年起,西藏地方噶厦政府平均每年用于购运英国机电器材设备的费用约为170000 卢比,约占西藏地方每年外汇支出的45%左右;在1923-1942年以及1947-1950年期间,噶厦政府用于购买英国武器军火的开支共计4556506卢比,平均每年约160000卢比,约占西藏地方外汇支出的40%左右。英印当局向西藏地方政府大量输出武器军火具有政治和经济的双重作用:经济上是为了弥补藏印贸易中的印方赤字;政治上则是为了策动和支持西藏地方上层中的亲英集团进行所谓的“西藏独立”。
    二、印度贸易重镇噶伦堡

噶伦堡位于甘托克以南约40公里的印度北部高原,原属不丹,1865年被英国强行占领后归英属印度统治。噶伦堡土地肥沃,森林密布,为印北商埠,尼泊尔、不丹、印度以及西藏商人、华侨商人聚集于此。中国内地商人多来自北平、云南、四川和广东,约有三、四十家,其中殷实或较著名的华侨商家有洪盛公司、兴记(该商号在拉萨八廓东街开有喜马伦公司)、万银臣杂货店、大东商店、恒盛公、铸记、马富贵、集美号、澄和企业公司(这是一家有重庆国民政府背景的官商合营合办之实业公司,专门从事中印间棉纱、布匹的驿运业务)等。其他在印度噶伦堡设立分号的内地商人还有仁和昌、裕春和、达记、同兴商行等。为了鼓励在印华侨多运紧缺物资到国统区,并便利侨商获得外汇,中国银行于1943年3月1日在噶伦堡成立了办事处。
    在噶伦堡的西藏地方商人以康巴人为主,实力较强的商号有邦达昌、热振昌、桑多昌、降萨昌等。在噶伦堡的康藏商号对于国民政府由印度假道西藏驿运物资到川、滇等地给予了极大的支持。英印政府对于许多物资由印度假道西藏内运一事极为注意,而掌管藏事的英印官员尤其眼红,对华侨商人暗中加以种种刁难,即规定华侨运往西藏的商品必须申领出口证,而当侨商申请出口证时,又故意延搁,不作明确表示。在此环境下,侨商多在驻噶伦堡的康藏商人的帮助下,用西藏商人之名,继续运货入藏。(《抗战前后之中英西藏交涉》第199-202页)
    除了亚东商路外,藏印之间的贸易往来还包括西藏阿里地区与印度和克什米尔地区之间的贸易往来,西藏东部地区与印度阿萨姆之间的贸易往来,以及通过聂拉木和吉隆等商路假道尼泊尔与印度之间的贸易往来(这一数额应当相对较大),通过山南等假道不丹与印度的贸易往来等,但由于不能获得有关的统计资料,故难以作出数量分析。
    三、在西藏地方居主导地位的商人

这一时期,在西藏地方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分为藏、康、汉、尼四大商帮。西藏本地商人以寺庙和贵族为主,多经营羊毛出口和百货进口,热振昌为其中实力最大的商号。热振昌系由热振喇章创立的商号,由于热振为西藏摄政王,故发展迅速,实力雄厚,专营羊毛和杂货业,藏印道路上的驮运工具(驴马、牦牛)半数为其所有。
    康巴商人多经营羊毛出口和红茶出口,以邦达昌为首领。邦达昌业主原系康巴地区一个有权势的富商家族。该商号由邦达尼江建立。其长子邦达尼玛为十三世达赖喇嘛的亲信,该家族一度成为西藏地方政府羊毛贸易的代理人。次子邦达养壁(汉名罗绍亭)时任西藏卓木总管,为西藏对外贸易的首席负责人。该商号除专营羊毛外,还经营钱银业和杂货。此外,在康巴商人中桑多昌和恩珠昌的实力也较大。(《抗战前后中英之西藏交涉》第197页、第201页)
    应当说明的是,这些西藏地方的大部分商人是随着英国和印度对西藏地方的经济侵略而富裕起来的。他们或是向印度贩运西藏的羊毛等土特产品,或是帮助英印资本家集团推销英印商品,从中分得一部分商业利润。他们由此致富,并长盛不衰,如擦绒家族、柳霞家族、桑多家族、恩珠家族等,都是因为主要从事藏印贸易而成为西藏地方最有实力的商人。上述这些商人或商人家族都与西藏政界有着密切联系,由于他们的经济利益已与英印的侵略势力和经济利益结合在一起,因此在政治上均成为西藏上层社会中亲英派的骨干分子,积极参与英帝国主义者所策划和支持的“西藏独立”活动。(《英国、俄国与中国西藏》第463-464页)
    在西藏地方经商的内地商人主要分为北平号、云南号、四川号和青海号等。北平商人专营绸缎及百货业,在拉萨设有“文发隆”、“兴记”、“义生昌”、“喜马伦公司”、“裕盛永”、“德茂永”、“玉记”、“兴盛合”、“广益兴”等商号。北平商号经营的货物主要是丝绸、瓷器、铜器、玉器、丝线、小手工艺品等,其中苏杭丝绸最畅销。云南商人主要经营红茶和杂货生意,以陀茶数量为最大。青海商人主要将骡马、枪支和杂货贩往拉萨,走时则买氆氇、布匹、平绒等回内地贩卖,因为抗战时此类物资非常短缺。这一时期,能够进入西藏地方的中国内地的商品数量大大减少。而这些能够进入西藏地方的内地商品,大多也需要改道经海路先运往印度,再经印度转口进入西藏。如当时北京在拉萨开设的各大商号大都在北平办货,从天津上船,经香港、加尔各答,到噶伦堡后再用骡马、牦牛、驴子等驮运到拉萨,各商号有部分人员住在印度的加尔各答、噶伦堡和西藏帕里等地,具体负责转运货物。
    尼泊尔商人专营欧美、印度及日本等国的百货。根据1856年尼泊尔和中国西藏地方达成的协议,尼泊尔商人在西藏地方享有“治外法权”和自由经商的权利,他们遍入西藏地方各个交通要道甚至深入羌塘地区,以高利贷方式收购西藏土特产。西藏和平解放初,这些情况依然存在。20世纪50年代,在中国内地进藏公路修通之前,仅在拉萨、亚东两地的尼泊尔商人就高达200余家,尼商获得了大额利润。
    四、废除印、尼商人在西藏地方的特权

1947年印度独立后,继承了英政府在西藏地方享有的各种特权,在拉萨、江孜、亚东和噶大克派驻商务代表和卫兵,以保护印度在西藏地方的商业利益。1856年中国西藏地方与尼泊尔签订了不平等的《西藏廓尔喀条约》规定,尼泊尔商人在西藏地方享有“治外法权”,尼泊尔在拉萨派驻代表,在日喀则、江孜、吉隆等地派驻官员和卫兵。西藏和平解放后,调整藏印、藏尼不平等的经济贸易关系,废除印度、尼泊尔在中国西藏地方享有的特权,建立正常的经济秩序,是中国中央政府必须面对的一个突出问题。为了维护中国的经济主权和国家安全,通过协商谈判,中印于1954年达成了协定,中尼也于1956年达成协定,印度和尼泊尔在中国西藏地方享有的各种新旧特权得以全部废除,西藏地方与印度和尼泊尔开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关系。西藏地方的对外贸易历史也从此翻开了新的伟大篇章!

来源:《西藏日报》(2006年12月15日 第05版)

作者:阿旺次仁 李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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