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悬公益诉讼利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日喀则市坚持不断践行和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三位一体生态检察模式,以检察能动履职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提质增效,获得广大市民群众好评。从2018年以来,日喀则检察机关共摸排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线索864条,立案51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2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4件。通过办案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241.3亩,督促恢复被破坏林地、草地、湿地共68.31亩;保护河道210余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4000平方米;督促清理固体废物6782.36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或协调)赔偿国家经济损失44.39万元,补种密叶红豆杉20株。
坚持机制建设,推进统筹联动
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制定《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实施方案》《日喀则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助力生态环保督察跟进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不断优化制度体系。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落实案件备案制度,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局等九家部门签订《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调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与林草局共同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并共同建立九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公益诉讼检察联络站,在守护“碧水、蓝天、净土”中体现“检察蓝”的坚守。
坚持建言献策,做实环境保护
通过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职能机关依法履职的“都管”这一重要抓手,有效推动诉源治理,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江孜县检察院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发检察建议,对县城内1578米水渠进行清淤1350吨,治理了脏恶臭现象。江孜县检察院通过群众举报,成功办理涉及紫金湿地破坏案,督促责任单位治理被破坏紫金湿地1333平方米。白朗县检察院积极履职,围绕人居环境的重点领域督促清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5213.5吨,促进乡村面貌明显改善。同时对全市各辖区河段内的无证采砂和违规采砂行为进行监督,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发出检察建议6件,立案42件。
坚持重点保护,确保利剑高悬
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积极构筑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屏障,“打”“防”“护”相结合,一手抓打击、一手抓修复,努力实现“办一个案件,修复一片生态”的司法保护效果。开展“守护高原精灵黑颈鹤、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专项监督活动。2月17日,日喀则两级检察机关召开开展“守护‘高原精灵’黑颈鹤、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专项监督活动动员部署会。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守护高原精灵黑颈鹤 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活动开展的主要监督区域、实施步骤、具体举措和工作重点,从六个方向梳理监督范围清单,为监督活动找准监督切入点。以桑珠孜区、拉孜县、谢通门县、萨迦县、南木林县为重点监督区域进行走访调查,发现案件线索34件,立案23件。持续推动构建精准化打击、多元化监督、专业化办案、社会化治理、法治化服务相结合的全方位工作格局。
突出以点到面,强化宣传教育
两级检察机关结合自身实际,依托“法律七进”,借助“两微一端”宣传平台,通过开展法治宣传,制作微视频、汉藏双语宣传手册、宣传画,提高公众对在生态方面公益诉讼检察的知晓度。同时定期评选、制作、推广典型案例,努力实现“办成一案、影响一片、教育全面”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