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深化农牧区改革助力脱贫攻坚

时间:2016年11月17日 来源: 自治区扶贫办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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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把深化农牧区体制改革作为脱贫攻坚的主要抓手,坚持牧区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围绕构建新型牧业经营体系,促进牧区经济转型升级,不断创新脱贫攻坚机制,大力推进农牧区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因地制宜,改变过去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方式,推动牧业由分散向集中转变,提升牧业生产效益和质量,增强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一、以“六个统一”为重点,精准管理安排。一是劳动力统一安排。根据拥有劳动能力贫困群众的实际情况和意愿,开展技能培训,引导富余劳动力从事施工建设、服务性行业。二是草场统一管理。对可利用草场进行统一登记管理,在全村范围内安排专人负责对各组各户牲畜进行统一放养管理。三是畜产品统一购销。全村牛羊绒、羊毛、肉等和其他季节性畜产品,统一组织进入市场销售。四是经营收入统一分配。实行年终总收入按比例分配制度,集体经济纯收入的82%按照工分制进行分配;4%用于扶持无劳动力家庭和孤寡老人、6%作为合作组织管理人员基本报酬,其余8%作为合作组织的风险资金和周转资金。五是对无劳动能力人口和孤寡老人统一供养。每年拿出集体经济纯收入的4%,作为全村无劳动力者和孤寡老人的分红。六是在校学生统一补助。每位在校生每年补助1000元,极大地调动了家长送子女上学的积极性。

二、因人因户施策,精准建立各类机制。一是建立牧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机制。结合牧民实际,整合现有各类资源,以群众和集体入股分成的模式,扶持牧民合作社。二是建立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推进牧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草原、有偿退出等制度体系建设,推进牧业生产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三是建立剩余劳动力合理调配机制。根据牧民个人特长、技能等方面情况,本着个人自愿的原则,将富余劳动力从牧业中解放出来,从事其他行业,实现单一收入向多元收入的转变。四是建立困难弱势群众生活帮扶机制。制定了《无劳动力家庭帮扶制度》和《孤寡老人赡养管理制度》,让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靠,避免了弱势群体再次返贫。五是建立贫困牧民群众收入增收机制。牧民在享受牲畜、草场、劳动力三股分成的同时,继续享受迁出地原有支农惠民补贴政策。六是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探索“公司+基地+牧户+贫困户”、“合作社+牧户+贫困户”运行模式,构建牧户(贫困户)、合作社、企业之间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让牧民享有更多的改革发展成果。七是建立产业发展扶持机制。重点抓好特色农牧业、易地扶贫搬迁、新型城镇化等工作,把扶贫开发类、农牧区社会事业类、援藏民生类专项资金,集中用于重点项目、产业建设。

阿里地区坚持深化农牧区改革和脱贫攻坚工作相结合,聚焦制约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发展的瓶颈,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破瓶颈,为贫困群众脱贫增收开辟了新途径。一是解放发展牧区生产力。坚定推行牧区改革,坚持“三个长期不变”的政策,实行休养生息,落实生产经营责任制,克服平均主义,把劳动者的权、责、利有机结合起来,激发牧民生产、脱贫、增收的积极性,发展生产力。二是改善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强化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善牧业生产条件;加大惠民支民政策落实力度,拓宽增收就业渠道,努力增加牧民收入。三是增添牧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通过市场机制配置牧区资源,改变牧区单一经济结构,让牧民充分享有生产自主权、经营决策权、产品销售权和收入支配权,成为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者,成为市场个体。四是探索建立新的经营机制。在坚持实行家庭自主经营制的前提下,支持牧民组建各种形式的生产互助组,多形式探索家庭经济、集体经济以及各种合作经济组织相结合发展的途径,不断壮大有利于贫困群众增收的新型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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