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呈现“三良好”
2016年以来,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切实加强西藏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和使用效果,推进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顺利实施,呈现出了贷款投放、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三良好”。
一是异地扶贫搬迁贷款资金投放良好
按照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按地(市)发放易地扶贫搬迁政府补助资金专项贷款总计1501274万元(其中:拉萨121426万元、林芝17238万元、日喀则415930万元、昌都604666万元、山南5454万元、那曲289510万元、阿里地区47050万元)。2016年12月6日根据相关要求我行将各地市国家认定部分置换至西藏扶贫开发有限公司,总计70000万元,全区贷款总额不变。2016年12月27日,我行收回2500万元贷款,并将其置换到国开行,目前贷款余额为1498774万元。
二是异地扶贫搬迁贷款资金使用良好
数据显示,截至9月底,1498774万元贷款已全部拨付于全区7地(市),累计支付贷款515966万元(其中,拉萨70348万元;那曲110690万元;山南1936万元;昌都159521万元;日喀则142193万元;林芝11976万元;阿里19302万元)。
三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展良好
2017年,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总规模为3.71万户、16.47万人,计划总投资101.3亿元。其中:计划建设安置区(点)437个,建设住房3.71万套。截至9月底,已开工383个安置区(点)、占计划的87.64%,已竣工46个、占11%,尚有8个未开工(均为日喀则安置区),已开工3.67万套住房,已竣工0.4万套,已搬迁入住426户1677人,累计完成投资45.6亿元,占计划总投资的45%。
下一步,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将继续督促和指导相关银行机构加强与借款公司、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与各县政府签订资金监管协议,规范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资金管理,实时监测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资金准确拨付和使用,切实履行好代理监督的职责。一是在使用易地扶贫搬迁信贷资金时,严格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贷款银行合同中规定的资金用途填写,坚决杜绝信贷资金直接以预借工程款等名义使用或支取,从源头上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准确使用。二是协调脱贫攻坚指挥部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化,并按照资金使用计划拨付资金,加强对各县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杜绝在资金专款专用上出现挤占、挪用等情况。三是督促相关银行机构加强对资金支付证明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对支付证明材料不真实、不合规或超出用款计划范围的坚决不得拨付,确保异地扶贫搬迁贷款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