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确强调切实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

时间:2008年08月25日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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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监督法培训班8月19日上午在拉萨开班。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列确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深刻理解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切实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土登才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嘎玛、赵正修、阿登、新杂·单增曲扎出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春来主持开班式。


    列确指出,人大监督是我国监督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加强人大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实现党和国家目标和任务的必然要求。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监督法的重大意义,以及贯彻落实好监督法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作用,进一步增强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监督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提高依法有序开展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严格依法监督,不断深化监督实效,努力为促进西藏社会稳定和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服务。


    在谈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时,列确指出,一是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要紧紧围绕同级党委的决策部署谋划开展监督工作,重要监督事项、重大监督活动要事先请示同级党委,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为保证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人民的共同意志而积极工作,努力通过人大工作确保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二是必须遵循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要始终把有利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牢抓住发展和稳定两件大事,自觉为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服务。三是必须坚持依法监督、集体行使职权的工作原则。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切实把监督工作统一到监督法的规定和精神上来,积极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人大常委会是行使监督权的主体,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四是必须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寓支持与监督之中,对成绩要给予充分肯定,对问题要给予有力监督,对困难要给予积极帮助。五是必须积极探索监督工作新思路,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推动自行整改与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把人大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列确要求培训班学员深刻理解和把握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努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在加深理解、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加强交流探讨,相互借鉴经验,不断提高开展人大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会上,赵正修传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在全国人大监督法培训班上的讲话;自治区人大专门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作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专题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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