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十一五”时期西藏自治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 ||
索引号 | K3984687-7/2008-00486 | 文 号 | 藏政发〔2007〕44号 |
发布机构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08-04-02 00:00:00 |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卫生厅制定的《“十一五”时期西藏自治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十一五”时期西藏自治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卫生事业发展关系到各民族健康素质的提高,是实现“一加强、两促进”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的重要任务,加快我区卫生改革与发展步伐,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行业规划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期间卫生工作回顾
“十五”期间,全区各级卫生部门和广大卫生工作者,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把保障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健康放在首位,基本建立了符合西藏实际的卫生服务体系,开创了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
(一)卫生事业发展主要成就
1.农牧区卫生工作成效显著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牧区卫生工作,先后出台了《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牧区卫生工作的决定》(藏党发〔2003〕7号)、《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初级卫生保健实施纲要》(藏卫发〔2003〕180号)、《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卫生事业补助政策意见》(藏财社字〔2003〕70号)等一系列重要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农牧区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了以免费医疗为基础的农牧区医疗制度,到2005年底,农牧区医疗制度以县、乡为单位覆盖率均达到100%,参加个人交费的农牧民占农牧民总人口的89.38%,农牧民人均筹资10.08元。制定并实施了《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农牧区卫生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改善,全区683个乡(镇)有一半以上新建了卫生院,75个县(市、区、口岸、特别区)有一半以上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基本完成改扩建。为部分县、乡装备了交通工具和常规医疗设备。
2.妇幼保健工作进一步加强
各级卫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西藏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西藏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在15个县实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援助的加强西藏初级卫生保健项目”,在20个贫困县实施国家“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全区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由2000年的466.88/10万和35.28‰下降到2005年的297.97/10万和 27.03‰,住院分娩率由2000年的20.14%提高到2005年的29.8%,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显著提高。
3.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大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后制定了非典、人禽流感、鼠疫、艾滋病、结核病、碘缺乏病、大骨节病、流脑等一系列防治方案或规划,实现了“拒非典于区门之外”的目标,重点加强了鼠疫、艾滋病、结核病、大骨节病、碘缺乏病和计划免疫所针对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全区传染病总发病率和死亡率已由2000年的397.04 /10万和1.31/10万下降到2005年的293.65/10万和0.19/10万;制定并实施了《西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机制及体系建设规划》。实施了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项目,总投资15894.2万元,并为区、地、县疾控中心、急救中心相继装备了交通工具、实验室设备和计划免疫冷链设备等,提高了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
4.藏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加强藏医药立法工作,起草了《西藏自治区发展藏医药条例》;完成了自治区藏医院藏医药研究所和部分地区藏医院扩建项目,总投资8217.42万元;对自治区藏医院、山南、昌都和那曲地区藏医院进行了等级评审;完成了全国第二、三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立项并实施23个藏医药课题研究,其中国家级18个,自治区级5个;自治区卫生厅成立特色产业调研领导小组,先后对青海和我区各地(市)藏医药发展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调研,就藏医药业发展思路、目标措施特别是科研、药材保护与种植、产业集团化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了依据。
5.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不断加强
继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组建了自治区级卫生监督所,加强了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依法重点开展了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化妆品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医疗市场、生活饮用水、职业病等卫生监督检查。认真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并在拉萨市区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6.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积极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对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加强了对社会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管理。逐步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依法对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准入管理。在部分城镇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进一步规范了收费管理,加大医院收费透明度,建立住院病人费用查询制度,推行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制。
7.医学教育和卫生外事工作取得很大成绩
合理开发与有机整合卫生人力资源,提高卫生队伍整体素质。在内地省市医学院校开办西藏班和在区内医学院校开办成人大专班,加强了短缺专业卫生人才的培养。实施《西藏自治区跨世纪乡村医生培训计划》,对近千名乡村医生进行了培训。继续抓好在职医学教育,每年选送一定数量的中、高级卫生技术人员到内地有关院校进修深造,培养学科带头人。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委派卫生管理和技术人员40人次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共实施外援合作项目20多个,接受外方投入项目资金人民币 2亿多元。
8.卫生援藏工作进展顺利
经过多方努力,卫生部组织召开第三次全国卫生援藏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全国卫生援藏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并将卫生援藏纳入到党政援藏序列。各地(市)、各单位共与对口援藏省市签订了115个卫生援藏项目,援助资金达1.4亿多元。
9.精神文明建设硕果累累
卫生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创优质服务单位、建群众满意窗口”和向先进模范人物学习活动,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卫生系统许多单位被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及自治区先后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共涌现出全国先进集体7个,全国先进工作者7人,“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3人。
(二)卫生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十五”期间,西藏卫生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人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但由于历史、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卫生事业发展还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主要有:
1.农牧区卫生队伍数量不足,素质较低
按照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所核定的人员编制,全区卫生机构平均缺员率为23.88%,其中,县卫生机构缺员率达26.15%,乡(镇)卫生院缺员率达59.74%,平均每乡(镇)在编卫生人员1.61人。全区平均每个村仅有乡村医生0.43人,与基层医疗机构要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妇幼计生等多项工作的需求差距很大。
2.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任务艰巨
目前我区的传染病总发病率是全国的近1.6倍,结核病、肝炎等传统传染病仍在威胁人民健康,大骨节病、碘缺乏病等地方病仍未得到有效遏制,艾滋病、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的不断出现,又加重了防控工作的难度,鼠间鼠疫流行强度、频率逐年上升,发生人间鼠疫爆发流行的潜在危险依然存在。同时,恶性肿瘤、高血压、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患病人数不断增加,成为威胁人民健康的主要病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任务繁重。
3.农牧区妇幼保健体系不健全
我区妇幼保健工作起步晚,起点低,基础差。至今没有成立自治区级妇幼保健院,无法面向全区开展妇幼保健工作的技术指导、人才培训和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等。农牧区妇幼保健服务网络不健全,县乡产科急救服务能力低,大部分县不能处理产科急重症。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降低农牧区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的任务相当艰巨。
4.藏医药事业的发展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还有很大差距
当前藏医药事业发展的速度和水平,与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和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及人民群众医疗保健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特色和优势发挥不明显,专病专科和特色诊疗方法研究、建设力度不够,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特别是藏医药科研工作薄弱,科研手段单调、落后,实验性、开发性和创新研究不够,能转化为生产力的研究成果少,缺乏统一的科研规划。
5.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不健全
各地(市)、县监督机构不健全,这与日益繁重的卫生执法监督任务很不适应。全区卫生监督人员数量不足、素质偏低,需要不断充实与提高。
6.农牧区医疗制度管理与经办机构需尽快加强
农牧区医疗经办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问题尚未得到解决,管理工作不到位,贯彻实施《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难度大。
二、“十一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主要任务和具体指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不断深化卫生改革,加大卫生投入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努力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卫生服务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二)工作思路
为加快“十一五”时期各项卫生工作的又好又快发展,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卫生工作的基本思路和重点工作是:抓好一项改革,落实五个《规划》,实施一个《办法》。抓好一项改革,即根据我区实际,确定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工作重点,要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着力于缩小医疗卫生服务差距,着力于建设群众及时就医、安全用药、合理负担的医疗服务体系,积极探索符合我区实际的卫生改革与发展道路。落实五个《规划》,即抓紧落实近年来制定的《“十一五”时期西藏自治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十一五”时期西藏自治区卫生人力发展规划》和《西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机制及体系建设规划》、《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一个《办法》,即把《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作为促进新农村建设,提高农牧民健康水平的有效措施,扎扎实实、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三)主要任务
1.认真贯彻实施《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提高农牧民的健康水平
深刻领会《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广泛宣传,做到让农牧民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调整充实各级农牧区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农牧区医疗管理委员会,以及农牧区医疗监督委员会,加强经办机构建设,配备专职人员,加大对农牧区医疗的管理监督力度。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各地(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办法》实施细则,指导各县以县为单位统筹,根据当地实际,分别实行县统一管理或者县、乡(镇)共同管理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农牧区医疗管理各项制度特别是农牧区医疗基金管理制度,要确保农牧区医疗基金的安全。进一步加强农牧区医疗基金管理,确保各级免费医疗经费足额到位,不允许截留、挪用、克扣等行为发生。加强督促检查,促进《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顺利施行。
2.组织实施《“十一五”时期西藏自治区卫生人力发展规划》,加快卫生队伍建设
认真学习《规划》精神,充分认识卫生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密结合各地(市)实际,按照《规划》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卫生人力发展规划的实施方案,把卫生队伍建设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加以落实。加强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卫生队伍整体素质。加强与人事、教育等部门的合作,加快卫生人才培养,做到人才供求相协调。特别要根据农牧区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需要培养合格人才。加强预防医学、家庭医学、康复医学和护理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在职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继续开展城市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支援农牧区的工作。力争在“十一五”时期使在编卫生人员总数从8765人增加到11514人,乡村医生从2452人增加到5746人,逐步形成一支与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能基本满足全区各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城乡分布、学历、职称和专业结构较为合理,整体素质较高的卫生人才队伍。
3.加强农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牧区卫生服务能力
在认真实施《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同时,根据国家卫生部等四部委下发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要求,抓紧制定《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全面提高农牧区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继续加强《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在项目建设的同时,完善农牧区卫生机构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确保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力争实施村卫生室建设规划。
4.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组织实施《西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机制及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完成2个地区和25个县疾控中心的建设任务。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公共卫生工作机制和疾病预防控制长效机制,加大非典、禽流感、鼠疫、艾滋病、碘缺乏病、大骨节病等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力度,促进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加大《传染病防治法》的实施力度,进一步规范全区传染病疫情的网络直报工作,加强疫情报告信息的分析和利用。采取有效措施,与相关部门配合,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加强常规计划免疫工作,建立健全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进一步提高计划免疫接种率和接种质量,加快儿童计划免疫信息个案化管理系统的建设进程。加强卫生应急工作,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不断提高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认真分析总结我区白内障发病和分布情况,加大与区内外合作,进一步规范白内障防治工作,提高白内障复明手术覆盖率及手术质量。
5.强化妇幼保健工作
认真实施新周期卫生部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母子系统保健项目,继续抓好国家“降消项目”,重点提高县级产科人员专业技能,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根据《西藏自治区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实施母婴保健服务准入管理,逐步规范母婴保健服务工作。加快实施《西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站)项目建设规划》,继续争取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机构和人员编制,努力完善全区妇幼保健服务体系,不断促进全区妇幼保健事业的发展。
6.进一步加强城市医疗卫生工作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研究和探索符合我区实际的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与发展规划,重点加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镇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和服务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良好的公共卫生服务,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公共服务职能。完善七地(市)综合医院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充实医院管理内涵,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积极探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健全处方管理、药品和高值耗材采购等管理制度,规范医药采购和临床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血站管理,加强血液质量管理,保证血液安全。着力加强以高原病防治为重点的医学研究,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能力。
7.加强藏医药工作
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巩固并向各级藏医医院推广地区级以上藏医院“创甲”成果,加强专病专科建设和高级人才、学科带头人的培养,进一步提高地区级以上藏医院的综合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农牧区藏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农牧区藏医药技术人才培养和服务能力建设,向农牧区推广藏医药适宜技术。切实加强藏医三级医疗机构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不断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坚持藏医藏药并举,充分挖掘传统优势,加大藏医药研究与开发力度,抓好藏医药基础研究、临床研究、藏医天文历算研究和新药开发研究,提高藏医药自主创新能力,推动藏医药产业化进程。加强藏医药对外宣传和藏医药立法工作。
8.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加快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步伐,重点抓好机构、队伍、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地(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进一步组织落实卫生监督能力建设。加强法制建设,制定颁布《西藏自治区食品卫生许可管理办法》和《西藏自治区卫生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等。继续加大对食品、医疗、化妆品等各类卫生执法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努力提高综合执法能力。深入扎实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行医,净化医疗服务市场,维护群众就医安全。做好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和学校的卫生监督检查。创造条件开展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工作。
9.加强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
加强领导干部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工作,不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围绕决策、执行、监督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形成用制度管权、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工作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
坚持纠风工作与行业作风建设相结合,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相结合,与医院管理年活动相结合,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着力建设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严格收费管理,坚决防止医疗乱收费,提高收费透明度。进一步改进药品和医用器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和“病人第一、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的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改进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
(四)具体指标
1.农牧区卫生工作
指标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合区情的农牧区医疗制度。
指标2:加强农牧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成37个县(市、区、口岸)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519个乡(镇)卫生院新改扩建;为75个县(市、区、口岸、特别区)卫生服务中心和69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卫生院配备基本医疗设备;力争完成6088个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卫生室建设。
指标3:乡(镇)卫生机构覆盖率达到100%;村民委员会卫生室乡村医生覆盖率达到95%。
指标4:加强农牧区卫生队伍培训。完成对全区3062名县级、2186名乡(镇)级和4600名村级共9848名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为县卫生服务中心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和业务技术骨干;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占乡(镇)卫生院医生总数:农区达到80%,牧区达到70%;乡村医生总数中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比例:农区达到80%,牧区达到70%。
2.妇幼保健工作
指标5:在2000年基础上,全区孕产妇死亡率降低1/4,婴儿死亡率降低1/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低1/5。
指标6:在2000年基础上,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降低25%。逐步消除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
指标7:全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60%以上,其中城镇达到80%,农牧区达到60%;全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40%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60%以上。
指标8:全区消毒接生率达到70%,其中农牧区消毒接生率达到60%。
指标9: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60%以上。
指标10:加强妇幼保健体系建设。完成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的新建和七地(市)妇幼保健院的改扩建,加强67个县(市、区)妇幼保健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牧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县卫生服务中心具备处理孕产妇难产的能力,乡(镇)卫生院具备处理孕产妇顺产的能力。
3.健康教育工作
指标11:逐步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努力改善健康教育工作条件。
指标12:积极推动“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健全各级政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把“行动”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卫生规划。
指标13:对全区健康教育业务骨干、乡村干部和中小学校教师进行健康教育相关知识培训,以县为单位培训率达100%。
指标14:人群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60%。
4.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指标15:健全和完善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及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基本满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的信息管理系统。
指标16:在2005年基础上,全区传染病发病率和死亡率分别降低25%和5%。
指标17:加强鼠疫自然疫源地调查和疫情监测,尤其是青藏铁路沿线防治工作。强化区域性联防,预防和控制人间鼠疫的发生和流行。
指标 18:建立以防治霍乱为重点的腹泻病监测系统。
指标19:建立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长效机制。建立七个地(市)艾滋病监测、检测系统;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在城镇达到85%以上,在农牧区达到50%以上,在高危人群达到90%以上;加强有效预防措施的推广应用,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与流行。
指标20:以县为单位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达到100%,新涂阳结核病发现率达到70%以上,涂阳病人治愈率达到85%以上。
指标21:85%以上的县麻风病患病率控制在0.1/万以下,发现率降至0.5/10万以下。
指标22:巩固和提高儿童免疫接种率。“五苗”接种率,城镇达到95%以上,农牧区达到85%以上。建立预防接种效果和安全评价系统,实施安全注射。
指标23:健全和完善碘缺乏病可持续性消除机制,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指标24:采取搬迁、换粮、补硒等综合措施,加强大骨节病防治工作。在病区县新生儿中的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
指标25:摸清砷中毒、氟中毒、克山病等地方病的流行规律和分布,加强肠道寄生虫病监测和防治工作,加大包虫病、绦囊虫病防治力度,降低患病率。
指标26:建立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信息监测系统和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系统监测、评价和防治工作。
指标27:开展全人群干预,加强重点人群管理,降低老年性疾病、精神障碍、营养性疾病、学生常见病和口腔疾病的危险因素水平。
5.医疗工作
指标28:深化城镇医疗服务体制改革,推行院长负责制和职工全员聘用制,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重点领域的改革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全区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建立以医疗质量、效益、费用等为主要内容的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医院管理评价工作,探索医院管理长效机制。
指标29: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发展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按照“低成本、广覆盖、高效益”的原则,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技术等医疗要素准入和双向转诊制度,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格局, 充分发挥和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明确和规范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标准,推广采用适宜技术和基本药物,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能力和水平。2010年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15~20个,地(市)所在地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的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85%。
2010年全区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3.48人(不含诊所等非公有制卫生技术人员)、床位2.35张。
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管,依法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管理力度,提高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意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执业行为。
指标30:强化各级急救中心的功能和地位,使其成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指挥和医疗急救服务中心。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
指标31:新建自治区传染病医院,规范传染病病人收治工作。
指标32:加强血液管理,增强科学用血、安全用血意识。各地(市)血站运营并启动无偿献血工作。地(市)以上城镇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的80%。
指标33: 继续巩固和加强白内障防治工作,使西藏成为无白内障障碍区,力争实现符合白内障复明手术指征的病人全部施行白内障复明手术。
6.医学教育和科研工作
指标34:全面提高卫生人员整体素质。到2010年,在卫生技术人员中,力争本科以上和大专学历比例分别达到24%和42%,中专和无学历比例分别达到28%和6%。其中自治区级卫生机构卫生人员本科以上、大专、中专和无学历分别达到30%、40%、27%、3%;地(市)级分别达到16%、41%、37%、6%;县级分别达到25%、35%、33%、7%;乡级分别达到25%、55%、12%和8%。
指标35:继续实施乡村医生培训计划,全区乡村医生培训覆盖率达95%。通过培训达到相当于中专学历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乡村医生达到70%。
指标36:“十一五”期间,自治区级卫生机构人员从1848人增加到1933人;地(市)级从2990人增加到3021人;县级从2827人增加到3828人,平均每县达到51.73人;乡(镇)级从1100人增加到2732人,平均每乡达到4人。力争全区5746个村,每个村有1名乡村医生。
积极培养各学科带头人。每年选派20~25名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每年选派3~5名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攻读博士学位,开展学历升级教育,每年区内外学历升级教育700名,其中大专升本科120名,中专和同等学历升大专520名,开展非学历医学继续教育并实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制。采取各种医学继续教育、各专业培训等方式,力争地(市)级、县级和乡(镇)卫生人员在职培训率均达到80%。
指标37:重视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工作。建成自治区高原医学研究所,加强高原病科学研究,力争在高原病和预防保健等领域的科学研究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7.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指标38:卫生执法监督覆盖率,城镇达到95%以上,农牧区达到70%以上。
指标39:食品卫生合格率,城镇达到85%以上,农牧区达到65%以上。
指标40:公共场所卫生合格率,城镇达到80%以上,农牧区达到50%以上。
指标41:完成自治区、地(市)和县三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
指标42:三级卫生监督机构人员到位率达到80%以上。
8.藏医药工作
指标43:县以上藏医院按照中医医院评价的有关要求,结合《西藏自治区藏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加强内涵建设,努力向设备先进、优势与特色突出、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方向发展。县级卫生服务中心藏医科设置床位5~8张。改扩建10所县级藏医院,选择有条件的县新建10所县级藏医院。
指标44:100%的乡(镇)卫生院拥有藏医药卫生技术人员并开展诊疗工作,50%的村拥有民间藏医或有藏西医结合的乡村医生。对70%的农牧区藏医药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技术轮训。
指标45:组建西藏自治区藏医药研究院,力争藏医药研究院内建立重点实验室和重点研究室,在自治区藏医院建成区内藏药临床药理试验基地并开展研究实验工作。在抓好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的同时,建立1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和3~5个重点专病专科。
加强藏医药对诊治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的临床研究,并对名老藏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古籍医典、民间验方、单方等的搜集、整理和继承工作。
指标46:对用量大、产量少的紧缺药材进行筛选,扩大人工栽培试种研究项目,建立药材种植试验基地,开展野外栽培试种,力争有10~15个品种取得成果。
指标47:加强藏医药立法工作,力争颁布实施《西藏自治区促进藏医药发展条例》。
三、支撑“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重点卫生建设项目
针对目前我区卫生事业发展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优化结构、合理调整卫生资源,坚持全面规划、突出重点、保持特色和“软件”、“硬件”配套建设的原则,立足现有基础、着眼未来,确定了农牧区卫生、医疗预防保健和藏医药三大重点领域的六个重点卫生建设项目。
项目一: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基础医疗设施工程
总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计划投资29100万元。主要解决乡(镇)卫生院危旧房改造、业务用房短缺及必要设备配置;对县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进行改扩建。
项目二:重点医院建设(七地(市)人民医院)
总建筑面积7.4万平方米,计划投资9350万元。新改扩建七地(市)人民医院的业务用房和污水处理系统,配置高压氧舱以及附属设施建设。
项目三:七地(市)妇幼保健院建设
七地(市)妇幼保健院改扩建面积1.5万平方米,计划投资2320万元。新改扩建住院楼、门诊楼、医技楼、消毒供应室、药品仓库,污水处理以及附属设施建设。
项目四:全区藏医院改扩建工程
三级藏医院改扩建总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以及附属设施,计划投资10715万元。主要新建察隅、亚东等10所县藏医院,改扩建自治区、六地区和10所县藏医院。
项目五:全区公共卫生服务设施建设
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计划投资9570万元。自治区和五地(市)优生优育服务设施,新建自治区传染病医院。
项目六: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
新建2个地(市)25个县疾控中心综合业务楼,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计划投资2700万元。
以上六个规划项目已列入西藏自治区“十一五”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36.5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63755万元。
四、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把“十一五”时期西藏自治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日常工作,切实解决卫生工作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和关心卫生工作,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各级卫生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保证《“十一五”时期西藏自治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顺利实施。
(二)加大政府卫生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是卫生投入的主渠道,要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不断增加财政投入,认真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卫生事业补助政策意见》,加大对农牧区卫生、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逐步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
(三)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卫生部门和相关部门要明确领导责任,任务落实到人,充分发挥各级项目领导小组的作用;参照国家建设标准,加强标准化建设管理,突出效能作用;项目建设全过程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廉政责任制;全力加快建设进度;抓好监督检查,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积极落实卫生援藏工作任务
“十一五”期间,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西藏发展稳定工作的意见》(中发〔2005〕12号)精神,加大卫生援藏力度,提高卫生人员整体素质和水平,逐步缩小西藏与内地的差距,促进西藏卫生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积极落实卫生部部属对口支援单位与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单位医疗技术、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农村卫生、妇幼保健、藏医药事业发展等方面的项目工作。
各地(市)协调对口支援省市,每年争取安排适当数量的医生到对口支援县医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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