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春节藏历新年放假的通知
索引号 K3984687-7/2008-00016 文      号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08-01-23 00:00:00

时间: 2008-01-23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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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3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2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2008年春节藏历新年放假12天,放假时间为2008年2月6日至2月17日(即农历除夕至十一),其中6日、7日、8日为法定假日,9日(星期六)、10日(星期日)、16日(星期六)、1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将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分别调至2月11日(星期一)、2月12日(星期二),2月2日、2月3日、2月18日照常上班。
    请各单位在节日期间认真做好节日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严格岗位责任制,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要严格落实节日期间的值班制度和领导带领制度,切实执行安全保卫工作零报告制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
    特此通知。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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