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区高法设立关于“五个严禁”专门举报电话
索引号 K3984687-7/2009-00011 文      号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09-02-13 00:00:00

时间: 2009-02-13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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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为加强群众监督,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信箱。设立的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的举报录音电话为0891-6829446,设立的举报电子邮箱为xzgf@vip.163.com。

    “五个严禁”的规定具体内容为: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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