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西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2009年度招生简章 | ||
索引号 | K3984687-7/2008-0005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08-10-14 00:00:00 |
一、部队简介
西藏公安边防总队(又称武警西藏边防总队)驻守在祖国的西南边陲,隶属于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直接领导,是一支集武装、执法、涉外于一身的公安现役部队,主要担负维护边境地区社会稳定和治安、户籍管理;代表国家在对外开放口岸实施出入境边防检查,以及反内潜外逃、缉毒缉私、查控等一系列任务。
1996年8月,根据国务院和公安部的指示,西藏公安边防总队恢复建制、独立遂行任务,经过十余年的发展,部队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维护西藏边境社会政治局势稳定的一支重要武装力量,以实际行动和主动作为赢得了当地党委政府、人民群众的高度信任和大力支持。
西藏公安边防总队在干部队伍建设中,十分注重人才建设,总队党委提出了建设“知识型、复合型、学习型”干部队伍。自1996年以来从全国各高等院校接收应届毕业生充实干部队伍,一大批立志于献身祖国公安边防保卫事业的大学生脱颖而出,已经成为部队建设和边防工作的骨干力量。
二、接收条件
(一)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接收对象主要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以及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毕业生和省(部)属重点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为主。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学院、民办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委培、自费、自学考试毕业生,国(境)外学习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一律不予接收。
(三)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从事公安保卫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四)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主要专业课程成绩应为优秀。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获得相应的学位。
(五)接收的大专生、本科生年龄应分别在23、25周岁(截至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
(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部队工作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6,男生身高165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
三、职级待遇
(一)接收的高校毕业生经过集中军政训练合格,被批准入伍后,由总队根据部队建设需求统一进行工作分配。
(二)本科生授武警中尉警衔,享受副连职待遇;大专生授武警中尉警衔,享受正排职待遇。
(三)工资标准为内地部队的2.5倍,工资档次随军龄逐年递增。
(四)批准接收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即为现役警官,除组织安排外,五年内本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五)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转业政策规定,由部队统一移交地方重新安排工作。
四、接收专业门类
门类名称 专业名称 接收数量
法学 法学 16
思想政治教育 2
教育学 运动训练 3
文学 汉语言文学 10
藏语言文学 6
外语 5
文艺 2
理学 应用心理学 4
工学 通信工程 8
计算机 10
土木工程 7
给排水工程 4
医学 护理学 2
医学检查 2
临床医学 8
医学影像学 2
管理学 财务管理 9
公安专科 侦查 25
安全保卫 15
治安管理 45
信息网络安全监察 3
警察指挥与战术 5
刑事技术 5
禁毒 2
地址: 西藏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组织干部处(西藏拉萨市德吉北路18号)
电话: (0891)627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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