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区党委组织部决定接受“特殊党费”支援抗震救灾 | ||
索引号 | K3984687-7/2008-0009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08-05-21 00:00:00 |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西藏广大党员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一些党员还希望通过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用于抗震救灾。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决定,接受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
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各地市委组织部,区直工委组织部、区政府国资委党群处、区教工委办公室、格尔木办事处办公室代收、出具收据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对于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的,由各地市委组织部,区直工委组织部、区政府国资委党群处、区教工委办公室、格尔木办事处办公室代收、出具收据后,通过银行汇至西藏自治区党费专用账户,同时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转交四川省委组织部,用于抗震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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