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寄递包裹西藏上限仍是35公斤 | ||
| 索引号 | K3984687-7/2008-00105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08-09-10 00:00:00 |
9月1日,《邮政普遍服务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规定了邮政普遍服务的业务范围,即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5公斤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10公斤的包裹寄递业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那么,我区是否开始执行此项规定了呢?
昨日下午,记者在拉萨几个邮政营业网点发现,工作人员仍在受理10公斤以上包裹寄递业务,市民也都不知道有此规定。对此,自治区邮政公司经营服务部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目前还没有接到相关通知,寄递包裹仍按以前的规定执行,即寄递包裹单件不超过35公斤。“一旦接到通知,我们会立即执行,也会向市民宣传解释。”该负责人说。
该项规定实施后,会给市民带来不便吗?昨日下午,经常给在内地上学的儿子寄东西的市民赵先生表示,大件物品搬动难,有些易碎物品也容易损坏,如果寄递包裹单件上限为10公斤,那么东西多了可以分几个袋子装,那样还可能会减少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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